?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1 须为所投育秧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
?3.1.1.2 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略)
?3.1.3 财务要求:(略)
?3.1.4 信誉要求:(略)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1.5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4 项和 3.3项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3.1.1.1 项和 3.1.2 项要求并承担本项目设备采购安装等相关任务,联合体非牵头人方须满足 3.1.1.2 项资质要求并承担本项目施工相关任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非牵头方提供,满足 3.4项要求;
(3)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等工作。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条不采用)。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略)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