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场所建设项目已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发改社发〔(略)〕(略)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场所建设项目车辆检查系统采购项目(安全检查)设备
(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略)
2.2 标段划分:(略)
2.3 招标范围:(略)
2.4 交货期:(略)
2.5 交货地点:(略)
2.6 质量要求:(略)
2.7 数量、技术规格:(略)
2.8 招标控制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函)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函)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提供相关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函)。
3.2投标人可以是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生产Ⅱ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生产、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辐安全许可证。代理商必须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委托书,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3 本项目:(略)
3.4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注:(略)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5月(略)日(略):(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
5.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6月(略)日(略):(略)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6月(略)日(略):(略)
5.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略)
5.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http:(略)
7.2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ZBS):(略)
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ZBS):(略)
7.3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略)
7.4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
7.5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8.联系方式招 标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