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道路标识标线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化工园区道路标识标线施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略)年6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进场交易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略)](略)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注:(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6月(略)日9时(略)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略)
备注:(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略)】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略)
1.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监督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1.3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监督部门:(略)
八、公告媒体:(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