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报价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由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略)年(略)月-(略)年(略)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材料是指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可验证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打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社保缴费月数不足三个月,则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最近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