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于(略)年3月(略)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花园院子酒店店(芦斯章)经营的干木耳、腊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略)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道船舶园小路(略)号,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花园院子酒店店(芦斯章)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略)年3月(略)日,我局收到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干木耳”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涉案产品的来源并说明提供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应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经营“腊鸡”的行为违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经本局研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略)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在(略)年3月(略)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略)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