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以上三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4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本项目只接受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和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资质的联合体成员组成的施工、采购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