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郴州市委办、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防治利用领导干部名义“ 打牌子”“ 提篮子”的十条措施》等文件要求,现将公开遴选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略)
1.2 比选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略)
1.2.2 建设地点:(略)
1.2.3 项目基本情况:(略)
1.3 选取范围:(略)
2.资格要求
2.1 自愿按《招标代理服务承诺书》(附件3)格式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承诺。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申请活动。
2.3 单位或单位负责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拒绝其比选申请活动。
2.4 其他要求:
2.4.1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经营范围包含了代理咨询服务;
2.4.2 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和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5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2.4.3 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4.4 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4.5在郴州市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提供公司办公场所的购房合同,租房的提供租赁协议,合同可以为复印件)
2.4.6 有4人以上(含4人)固定工作人员,至少有一名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提供至少1个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
3.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选取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略)〕(略)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略)〕(略)号)文件,报价区间为文件标准计(略)%至(略)%,比选申请人应当在该范围内进行报价。
4.选取评审办法
本选取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比选文件)
5.公告期限
有竞选意愿者,请于(略)年6月3日起至(略)年6月5日止,每天(略):(略)
6.竞选文件的递交
比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有竞选意愿者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资兴市农业农村局1栋(略)室。逾期递交的竞选文件将被拒收。少于3家竞选的代理公司不予开标。
7.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为(略)年6月6日(略):(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取公告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监督
本次选取项目监督机构为资兴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电话 (略)-(略)。
(略).联系方式
比选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其他
以上公告所有解释权以资兴市农业农村局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