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企业介绍: 广西汇望泉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布公司)原名广西土产进出口公司南宁仓储供销公司,成立于(略)年5月(略)日,注册资本(略).(略)万元。股东为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略)%。目前主要业务为仓库租赁和仓储服务。泉布公司名下的房产及土地仍登记在广西土产进出口公司南宁仓储供销公司名下,尚未办理变更登记。 3.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华西路(略)号1栋宿舍及其所分摊的划拨土地的权证登记人均为广西土产进出口公司南宁仓储供销公司,该公司为泉布公司的曾用名,目前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泉布公司已承诺该房地产产权为其所有,权属清晰。 (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金鸡仓库、金鸡简易仓库和金鸡宿舍(1、2、3、4、5、6号仓库)均未办理房产证,泉布公司已承诺该房屋建筑物产权为其所有,权属清晰。房屋面积以泉布公司申报面积为准,评估人员只做复核性测量,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 (3)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金鸡仓库、金鸡简易仓库和金鸡宿舍(1、2、3、4、5、6号仓库)目前已对外出租,承租方为广西天然康宝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租赁面积2,(略).(略)平方米,租赁期限为(略)年9月1日至(略)年8月(略)日,月租金为8,(略).(略)元,本次评估未考虑租约期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以及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以借用方式取得,是由铁道部柳州铁路局无偿借用给泉布公司使用,未约定土地使用年限,但该土地可能随时面临被收回。据此,评估价值仅为地上房屋,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4)根据《南宁市华西路(略)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纯货币补偿)》(编号:(略) (5)根据天眼查官网查询,泉布公司存在对深圳市文安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资,该公司成立于(略)年1月(略)日,注册资本2,(略),(略).(略)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土产进出口公司出资额1,(略),(略).(略)元(出资比例(略)%),泉布公司出资额(略),(略).(略)元(出资比例(略)%),(略)年9月股东会决定终止该公司的经营,该公司已于(略)年2月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年限长达(略)年且该期间无经营业务,预计该投资款难以回收。 (6)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包含增值税价款。 (7)本次评估未考虑资产评估增减值额对所得税的影响,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8)应交税费账面值为(略),(略),(略).(略)元,本次评估应交税费的评估值是按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账面值认定的,并未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如期后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数不符,应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数为准,并相应调整评估结果。 4.标的企业位于南宁市华西路(略)号划拨住宅用地1,(略).(略)㎡(南宁国用((略))第(略)号)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已作为房改福利房分配给职工,已房改给职工的住房应分割的土地未列入企业资产评估范围,不属于本次股转资产范围。如职工及住户需办理房改房土地分割手续,受让方需无偿配合办理。目前标的企业名下仅有(略)号房厨卫面积8.(略)平方米,受让方拟对外转让房产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5.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