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排水防涝移动抽排能力提升项目采购Ⅰ标段 答疑文件(略)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成都市排水防涝移动抽排能力提升项目采购Ⅰ标段”答疑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资格中仅要求制造商参与投标不合理,对作为代理商的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不符合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 同时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所做的此条设置,其目的在于减少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以进一步减少低价投标人数量,最终目的在于使平均价拉高,从而为意向中标人高价中标做好价格分铺垫。事实依据:(略) 应急排涝项目为国家级项目,社会关注度较高,本项目为使意向中标人高价中标,在价格分(略)分的前提下,若采用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困难是较大的,因为只要有一家投标人实现了有效低价,则直接影响意向中标人的价格评分,根据(略)年全国各地所开标项目情况可知(参考昆明三标段预算价(略)万,最高价为(略)万,有效最低价为(略)万;昆明四标段四预算价(略)万,最高价为(略)万,有效最低价为(略)万;中山标段一预算价(略)万,最高价为(略)万,有效最低价为(略)万;西安标段二预算价(略)万,最高价为(略)万,有效最低价为(略)万),极有可能致使意向中标人的价格分低于(略)分,那么结合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9分的业绩分是很多投标人都可获得的(迪沃侨龙金长江中联徐工程力等都具备),技术参数部分总分(略)分,无论如何,有效最低价的投标人与意向中标人之间不可能拉开(略)分的技术分差距,所以,暗箱操作在此种情况下失效。所以,为了暗箱操作顺利以及利益输送有所保障,招标文件虽然将价格分设置为(略)分,表面看起来本项目是具备充分竞争的;但招标文件通过使用有效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就直接使这(略)分不但不属于充分竞争的因素,反而成为意向中标人高价中标的工具;因为这种评标基准价完完全全使其他投标人从心理上不敢而非不愿进行较低报价,还使意向中标人的高报价不显得那么打眼。为避免其他投标人的数量优势造成风险(指多家投标人报价较低,从而拉低平均价),招标文件中再次规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目的就在于再次增加其他投标人之间的信任门槛,使其彼此之间担心自己报低价反而扣分,从而集体抬高有效价的平均值。综上,我公司认为应当删除资格条件其他要求中的“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不合理的资格要求。法律依据:(略) 答复:(略) 提问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大量采用未细化、量化的评审因素,涉嫌通过大量的主观分,来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以此保证意向中标人能够顺利中标。事实依据:(略) 综上,以上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的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之规定,在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下,招标文件的设置应更多关注供应商是否能满足招标人的实际需求,而不是设定如此多不量化、不客观、不务实的评审因素来为特定供应商排除竞争,为其“顺利”中标提供便利条件。 我公司建议修改上述评审评审,使每一项评审因素都有客观、细化、量化的评审细则,从根本上保证各投标人可公平参与竞争。 法律依据:(略) 首先,评审因素的采用“优、良、一般、差”等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评分因素概念模糊,未提供事实上可行的评分依据。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项目类型为应急设备采购,该资金的利用效率将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因此在招标文件编制时,更要注意公平性审查,在设置时至少要保证评审因素的指标应当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参照财政部在指导案例中针对此类评分办法作出的评判,财政部认为评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一般不宜使用“优、良、一般、差”等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因为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只能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如果在招标文件没有量化标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该如何判断什么方案是优、什么方案是良、什么方案是一般,什么方案是差呢?只能完全依靠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而如此则完全不能保证各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是出于公平的地位。可见此类评分办法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五条所要求的公平竞争原则。其次,此类评审因素的设置盲目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变相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另行制定评审细则,来排斥非心仪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四、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这种情形通常表现为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评标标准模棱两可或内外有别,在具体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通过另行制定倾向性或排斥性的操作细则,对本地区和本行业之外或者意向中标人之外的投标人采取更加苛刻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达到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目的。例如,要求本地区和本行业外的投标人必须经过本地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备案等。”之释义,招标文件将评分标准设置为模棱两可得表述,就是变相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另行制定倾向性或排斥性的操作细则,对意向中标人之外的投标人采取更加苛刻的评审标准,来达到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目的。 再次,招标文件此种设置,变相要求评标委员会采用横向比较的方法进行评审不合法。评审专家对参与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因素评审应当基于每家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评审因素量化指标的响应、符合情况,结合相对应的分值设置标准进行评分,而非基于供应商之间的投标文件比较情况进行评分。招标文件要求类似(含评分办法和标准)试卷,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答卷,分数高低取决于各供应商“答案”与招标人“试卷答案”之间的相符度,而不是各供应商“答案”的比较。采用横向比较,最终只会导致评标委员会不是判断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而是脱离招标文件及招标人需求,对各个投标人进行比较,如此则违反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之规定。 答复:(略) 提问3、招标文件中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合法、不合理,多项参数具有倾向性与指向性,甚至部分参数存在唯一性,并涉嫌存在人为拔高技术要求来限制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公平参与竞争的违法行为。事实依据:(略) 事实依据:(略) 答复:(略) 提问4、本项目作为设备采购项目,在报价评审方面却采用工程项目中常用的平均价法,明显不合理。一方面如异议事项1第五条已经做了充分阐述;一方面是结合万亿国债对于应急排涝已开标或已招标挂网的项目均未采用平均价为基准价,如中山、广州、昆明、武汉、南充、济南(中石化)、贵阳等地;一方面成都市近年来设备采购项目均为最低价为基准价,如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略)年四川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成都环投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略)年度新能源环卫车辆采购项目,成都环投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纯电动环卫车辆采购项目,成都环投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环卫车辆采购项目,成都环投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第二批次纯电动餐厨垃圾运输车采购,成都环投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纯电动洗扫车采购项目等项目。事实依据:(略) 答复:(略) 提问5、招标文件中对于限制投标的情形设置不合理:(略) 答复:(略) 提问6:(略) 答复:(略) 请求:(略) 答复1:(略) 答复2:(略) 答复3:(略) 答复4:(略) 答复5:(略) 答复6:(略) 招标人:(略) (略)年5月(略)日 成都市排水防涝移动抽排能力提升项目采购Ⅰ标段 补遗文件(略)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成都市排水防涝移动抽排能力提升项目采购Ⅰ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原文: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 技术要求 | 1、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8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共(略)项)一般重要条款的全部内容响应情况进行评审:(略) 2、普通技术参数响应情况(5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非“★”和非“▲”(共(略)项)一般条款的全部内容响应情况进行评审:(略) 3、对车辆及设备的可靠性、先进性、操作性、检修的方便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略) | (略) |
修改为: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 技术要求 | 1、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8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共(略)项)一般重要条款的全部内容响应情况进行评审:(略) 2、普通技术参数响应情况(4.8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非“★”和非“▲”(共(略)项)一般条款的全部内容响应情况进行评审:(略) 3、对车辆及设备的可靠性、先进性、操作性、检修的方便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略) | (略) |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原文: (略).1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为(略).(略)元。 |
修改为: (略).1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为(略).(略)元。 |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原文: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控制价单价(元,含税) | 技术参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子母式排水抢险泵车(液压) | 详见招标文件及供货要求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 项 | 1 | (略).(略) | 详见招标文件及供货要求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日历天内完成5辆子母式排水抢险泵车(液压)的供货,(略)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 项目所在地或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 子母式排水抢险泵车含5个备用液压子车(履带式移动排水泵站) |
修改为: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控制价单价(元,含税) | 技术参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子母式排水抢险泵车(液压) | 详见招标文件及供货要求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 项 | 1 | (略).(略) | 详见招标文件及供货要求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日历天内完成5辆子母式排水抢险泵车(液压)的供货,(略)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 项目所在地或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 子母式排水抢险泵车含5个备用液压子车(履带式移动排水泵站) |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增加表附件二表1.1分项报价表原文: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与规格要求 | 单价限价 (元/辆) (含增值税) | 单价报价 (元/辆) (含增值税) | 合价 (含增值税) | 底盘品牌 | 备注 | 1 | 子母式排水抢险泵车 | 辆 | (略) |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技术规格数据表” | (略).(略) | | | | 含5个备用的液压子车(履带式移动排水泵站) | 合计(元,小写) | | 含增值税(暂定税率(略)%) |
注:(略) 修改为: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与规格要求 | 单价限价 (元/辆) (含增值税) | 单价报价 (元/辆) (含增值税) | 合价 (含增值税) | 底盘品牌 | 备注 | 1 | 子母式排水抢险泵车 | 辆 | (略) |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技术规格数据表” | (略).(略) | | | | 含5个备用的液压子车(履带式移动排水泵站) | 合计(元,小写) | | 含增值税(暂定税率(略)%) |
注:(略) 5、第五章供货要求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5.4《技术规格数据表》以本次补遗形式上传的为准,详见附件一。 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增加表附件一《技术规格数据表》以本次补遗形式上传的为准,详见附件二。 7、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注:(略) 招标人:(略)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一: 5.4技术规格数据表 5.4.1 说明 (1)本“技术规格数据表”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规定与否,卖方应提供所有买方未提及的必要的元件、器件、附件、配套设备、相应材料及其技术规格数据,以确保设备的适用性、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及安全性。 (2)除表中所列参数和要求外,还须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述的各项要求。 (3)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扣分,但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5.4.2子母式排水抢险泵车技术规格数据表 名称:(略) | 技术与规格要求 | | 整车要求 | ★整车要求 | 液压子母式排水抢险泵车主要由母车(厢体车)与子车(履带式排水泵站)构成。母车集成了子车动力单元、电气系统及其他辅助装备等,为子车提供动力并控制子车作业;子车是一台完整的履带式排水泵站,通过液压油管或电缆与母车相连组,形成抽排水能力,无需任何人工搬运或者其他辅助设备,即可实现操作子车(移动排水泵站)远离母车(厢体车)排水作业 | | 车辆配置 | ★车辆排放 | 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 提供投标车辆和该车辆所选底盘产品工信部公告参数页 | ★燃油类型 | 柴油 | 提供投标车辆和该车辆所选底盘产品工信部公告参数页 | ▲排量 | ≥(略)ml | | 整车尺寸 | 长≤(略)mm,宽≤(略)mm,高≤(略)mm | | ▲车辆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 | ≥(略)Kw | | 底盘制造时间 | 交付日前(略)个日历天内制造 | | 汽车总质量 | ≤(略)t | | 乘员数 | ≥2人 | | ▲安全配置 | EBS(电子辅助制动)、ABS(防抱死制动系统) | | 涂装 | 根据买方订单要求 | | 冷却系统 | 满足系统6小时满负荷连续工作后液压油温不超过(略)℃ | | ▲车辆油箱容积 | 满足泵站满负荷连续工作6小时及以上 | | ▲其他配置 | 1.车辆安装彩色显示屏,2.配有(略)°全影像、倒车雷达、倒车影像引导等功能;3.车辆配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仪有不低于(略)G内存,记录卡录满后自行删除最早记录 | | 履带式移动排水泵站 | ★排水能力 | 单台流量=(略)m3/h时扬程不小于8m | 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 | ★驱动形式 | 利用原车底盘发动机动力,液压驱动 | | 控制方式 | 可无线遥控操作履带车移动,无线遥控半径≥(略)m | | 子母履带车尺寸及重量 | 长≤(略)mm,宽≤(略)mm,高≤(略)mm,总质量≤(略)kg | | 防护等级 | IP(略),允许全浸没 | | 出水口形式 | 2≤出水口数量≤4,尺寸≤(略)mm,并配备同等数量堵头,每个出水口可独立使用 | | 泵站水泵材质 | 不锈钢 | | 入水口形式 | 具备抗污、防堵塞能力。可允许最大颗粒物直径≥(略)mm | | 作业最小水深 | ≤0.5m | | ▲作业范围 | 履带式移动排水泵站距离母车排水作业最远距离≥(略)m | | 行驶速度 | ≥2km/h | | 最大爬坡角度 | ≥(略)° | | 涂装 | 根据买方订单要求 | | 车 厢 | 外形及材质 | 一体式全封闭车厢,车厢骨架、围板采用优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车厢具有隔音、降噪、防雨、防尘、防火、阻燃、防锈功能 | | ▲车辆液压后桥 | 车辆尾部配有液压后桥,确保履带式移动排水泵站安全、快速上、下车和取放其它排水抢险设备 | | ▲油管收纳区域 | 车厢内有独立的油管绞盘,安全、可靠、稳定,可通过遥控控制绞盘运行,可收纳泵站最大作业范围需要的油管 | | ▲水带收纳区域 | 车上配置可收纳每个出水口不少于(略)米长度水带的水带绞盘,安装在独立的绞盘机构上,绞盘机构可从车厢内移出,母车车载自带绞盘及机构动力,便于排水作业时收放水带 | | ▲控制系统 | 具备本地按键和遥控控制功能,各个控制按钮对应的功能应有明确标识,操作简单方便,可全方位控制车辆和移动排水泵站;同时配备液晶显示屏监测车辆发动机转速、发动机水温、燃油位、液压系统压力、油温、油位等装备运行的等各个参数 | | 其他配置 | 配备水带 | 每台车共配备提供水带总长≥(略)m,随车可收纳水带长度≥(略)m,并配套相应数量快速接头和扣件 | | 水带材质 | 采用材质耐压、耐腐蚀、防穿刺、抗老化的聚氨酯软管;管壁厚度尺寸≥2.3mm;承压:(略) | | 应急照明 | 车辆配有高杆升降照明灯,上牌及年审车辆时无需拆卸,可控制其实现水平、垂直旋转,亮度须满足各时段安全作业照明需求 | | 车辆电动绞盘 | 车辆配有电动绞盘,当车辆打滑或陷于泥泞中可实现自救,亦可用于救援其他车辆 | | 工具箱配置 | 配有备品箱、工具箱,随车配备黄油、黄油枪等基础备品备件和活扳手、螺丝刀等全套设备、底盘维修所需常规工具 | | 急停开关 | 有 | | 液压支撑装置 | 配备自动液压支腿,使车身稳定在地面上,防止车辆滑移或倾覆,具备调平功能 | | ★外置摄像头 | 配备外装球形摄像机,能有效全面监控现场作业情况,并通过4G或5G网络传输至指挥中心 | |
附件二: 附件一:(略) 1. 投标人应按附件一中《技术规格数据表》给定的表格,逐项填写完整 2. 《技术规格数据表》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规定与否,卖方应提供买方未提及的必要的元件、器件、附件、配套设备和相应材料。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表1:(略) 名称:(略) | 投标人(盖章): | 数量:(略) | 项目 | 技术参数 | 投标人响应 (投标货物满足招标要求,在投标人响应栏填写“响应”即可) | 备注 | 车辆配置 | ★整车要求 | 液压子母式排水抢险泵车主要由母车(厢体车)与子车(履带式排水泵站)构成。母车集成了子车动力单元、电气系统及其他辅助装备等,为子车提供动力并控制子车作业;子车是一台完整的履带式排水泵站,通过液压油管或电缆与母车相连组,形成抽排水能力,无需任何人工搬运或者其他辅助设备,即可实现操作子车(移动排水泵站)远离母车(厢体车)排水作业 | | | ★车辆排放 | 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 | 提供投标车辆和该车辆所选底盘产品工信部公告参数页 | ★燃油类型 | 柴油 | | 提供投标车辆和该车辆所选底盘产品工信部公告参数页 | ▲排量 | ≥(略)ml | | | 整车尺寸 | 长≤(略)mm,宽≤(略)mm,高≤(略)mm | | | ▲车辆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 | ≥(略)Kw | | | 底盘制造时间 | 交付日前(略)个日历天内制造 | | | 汽车总质量 | ≤(略)t | | | 乘员数 | ≥2人 | | | ▲安全配置 | EBS(电子辅助制动)、ABS(防抱死制动系统) | | | 涂装 | 根据买方订单要求 | | | 冷却系统 | 满足系统6小时满负荷连续工作后液压油温不超过(略)℃ | | | ▲车辆油箱容积 | 满足泵站满负荷连续工作6小时及以上 | | | ▲其他配置 | 1.车辆安装彩色显示屏,2.配有(略)°全影像、倒车雷达、倒车影像引导等功能;3.车辆配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仪有不低于(略)G内存,记录卡录满后自行删除最早记录 | | | 履带式移动排水泵站 | ★排水能力 | 单台流量=(略)m3/h时扬程不小于8m | | 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 | ★驱动形式 | 利用原车底盘发动机动力,液压驱动 | | | 控制方式 | 可无线遥控操作履带车移动,无线遥控半径≥(略)m | | | 子母履带车尺寸及重量 | 长≤(略)mm,宽≤(略)mm,高≤(略)mm,总质量≤(略)kg | | | 防护等级 | IP(略),允许全浸没 | | | 出水口形式 | 2≤出水口数量≤4,尺寸≤(略)mm,并配备同等数量堵头,每个出水口可独立使用 | | | 泵站水泵材质 | 不锈钢 | | | 入水口形式 | 具备抗污、防堵塞能力。可允许最大颗粒物直径≥(略)mm | | | 作业最小水深 | ≤0.5m | | | ▲作业范围 | 履带式移动排水泵站距离母车排水作业最远距离≥(略)m | | | 行驶速度 | ≥2km/h | | | 最大爬坡角度 | ≥(略)° | | | 涂装 | 根据买方订单要求 | | | 外形及材质 | 一体式全封闭车厢,车厢骨架、围板采用优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车厢具有隔音、降噪、防雨、防尘、防火、阻燃、防锈功能 | | | ▲车辆液压后桥 | 车辆尾部配有液压后桥,确保履带式移动排水泵站安全、快速上、下车和取放其它排水抢险设备 | | | ▲油管收纳区域 | 车厢内有独立的油管绞盘,安全、可靠、稳定,可通过遥控控制绞盘运行,可收纳泵站最大作业范围需要的油管 | | | 车 厢 | ▲水带收纳区域 | 车上配置可收纳每个出水口不少于(略)米长度水带的水带绞盘,安装在独立的绞盘机构上,绞盘机构可从车厢内移出,母车车载自带绞盘及机构动力,便于排水作业时收放水带 | | | ▲控制系统 | 具备本地按键和遥控控制功能,各个控制按钮对应的功能应有明确标识,操作简单方便,可全方位控制车辆和移动排水泵站;同时配备液晶显示屏监测车辆发动机转速、发动机水温、燃油位、液压系统压力、油温、油位等装备运行的等各个参数 | | | 配备水带 | 每台车共配备提供水带总长≥(略)m,随车可收纳水带长度≥(略)m,并配套相应数量快速接头和扣件 | | | 水带材质 | 采用材质耐压、耐腐蚀、防穿刺、抗老化的聚氨酯软管;管壁厚度尺寸≥2.3mm;承压:(略) | | | 应急照明 | 车辆配有高杆升降照明灯,上牌及年审车辆时无需拆卸,可控制其实现水平、垂直旋转,亮度须满足各时段安全作业照明需求 | | | 车辆电动绞盘 | 车辆配有电动绞盘,当车辆打滑或陷于泥泞中可实现自救,亦可用于救援其他车辆 | | | 其他配置 | 工具箱配置 | 配有备品箱、工具箱,随车配备黄油、黄油枪等基础备品备件和活扳手、螺丝刀等全套设备、底盘维修所需常规工具 | | | 急停开关 | 有 | | | 液压支撑装置 | 配备自动液压支腿,使车身稳定在地面上,防止车辆滑移或倾覆,具备调平功能 | | | | ★外置摄像头 | 配备外装球形摄像机,能有效全面监控现场作业情况,并通过4G或5G网络传输至指挥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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