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方城县汉彭路建设工程(平安路南侧至K0+(略)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豫尧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项目编号:(略)
2.3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略)
2.3 建设地点:(略)
2.4 项目概况:(略)
2.5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 标段划分:(略)
2.7计划工期:(略)
2.8 质量要求:(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打印的社保证明);
3.4.提供(略)、(略)、(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从成立之日算起,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略)
3.7.需同时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
3.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注: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即投标人不再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会议,故本项目对原件不审核,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得分项中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以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的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人市场主体库信息(https:(略)
四、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缴纳
4.1 企业市场主体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市场主体库的企业投标,不接受其它形式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市场主体库入库请参见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注册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企业办理市场主体库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投标企业承担。
4.2 办理 CA 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市场主体库会员注册后,必须办理CA 数字证书方可在系统中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CA 数字证书办理所需资料》。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略)
4.4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4.1 投标企业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4.4.2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企业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用:(略)
4.6 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绑定
4.6.1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四种方式。
4.6.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第一标段:(略)
4.6.3 采用银行转账: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与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中录入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3)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该回执单和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
(4)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成功绑定,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成功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信息,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查询。
(6)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但未成功绑定的,投标人须带相关资料向中心财务股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绑定成功的,由项目负责股室按相关流程退回原缴纳账户。
(7)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行 号:(略)
4.6.4 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
(1)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市场主体库内填写的银行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系统“参与投标”中选择“保函办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会员操作手册”。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正常履约”状态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
4.6.5 保证金免缴
纳入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 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在参与方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 AAA 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
4.6.6 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略)】2号)文的要求,在南阳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注册会员、下载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绑定保证金、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
5.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略)
5.3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加密上传(https:(略)
5.4 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 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若因网络或软硬件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远程异地评标无法开展时,招标人报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改为当地评标,在主场补抽评标专家,并在主场进行评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地点:(略)
6.3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即投标人不再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会议,故本项目对原件不审核,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得分项中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以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的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6.4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人市场主体库信息https:(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方城县)》(https:(略)
八、联系方式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略)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略)
监管单位:(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地址:(略)
电话:(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人 |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
1.1.3 | 项目名称 | 方城县汉彭路建设工程(平安路南侧至K0+(略)段) |
1.1.4 | 建设地点 | 方城县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略)%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2 | 计划工期 | (略)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5.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6.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7.1 | 分包 | 不允许违法分包 |
1.8.1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由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 |
2.2.1 | 招标人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 (略) 前 |
2.2.2 | 投标人对招标文 件提出异议的截 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 (略) 日前 |
2.2.3 | 招标人对投标人 提出异议的答复 时间 | 投标截止日 (略) 前 |
3.1.1 |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3.2.1 | 构成电子投标文 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 (略)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略) 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四种方式; A.以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与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中录入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3)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该回执单和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 (4)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成功绑定,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成功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信息,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查询。 (6)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但未成功绑定的,投标人须带相关资料向中心财务股申请退款:(略) (7)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行号:(略) B.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市场主体库内填写的银行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略)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正常履约”状态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 C.保证金免缴 纳入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 AAA 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在参与方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 D.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略)】2号)文的要求,在南阳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
3.5.1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略);不允许 □允许 |
3.6.1 | 电子投标文件 签名或签章要求 |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处须加盖投标人的 CA 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 CA 印章。 |
3.6.2 | 电子投标文件递 交 |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3、投标人应按时参加不见面开标会议,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4、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 5、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
3.6.3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1)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名字为:(略) |
4.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4.2.1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从开标时间起,各投标企业自行在(略) 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未解密的,无论什么原因,均按无效标处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即为解密程序结束);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 1、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2、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 3、远程开标程序: (1)投标人解密:(略) (2)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开标结果。 (3)抽取K值 (4)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线提交电子签章确认开标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投标截止后(略)分钟内)未作签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并默认开标结果。 (5)开标结束。 |
5.1.1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略);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
7.1.1 | 付款方式 | 合同约定 |
7.1.2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略)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8.1.1 | 类似项目 | 跟本次招标相关的施工项目 |
8.2 招标控制价 |
8.2.1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总投标报价及分项目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总招标控制价为:(略) 分部分项工程费:(略) 措施项目费:(略) 规费:(略) 税金:(略) 专业工程暂估价:(略) 暂列金额:(略) |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质 疑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 (略) 日前 |
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澄 清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 (略) 日前 |
8.3 投标人代表出席在线开标会 |
8.3.1 | 参照不见面开标手册和流程。 |
8.4 评标 |
8.4.1 | 评标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8.5 中标公示 |
8.5.1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相关企业信息在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的其他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3 日。 |
8.6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8.7 重新招标 的其他情 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8.8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8.9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8.(略)异议 | 对于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人对异议事项承担举证责任,异议人对自己提出的异议事项,应当提供事实依据与具体理由,未提供的不予受理。 |
8.(略) 服务 费 |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以现金或者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略)】(略)号文件收取。 |
8.(略)投标 文件制作 机器码相 似度 |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相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公管[(略)](略)号)文件精神,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时作废标处理。 |
8.(略)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8.(略) 招 标人补充 的其他内 容 | 1、投标企业如有弄虚作假、挂靠资质等违规行为,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投标企业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如实挂牌上岗,如若发现投标企业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部相关人员到岗不实,实行合同专用条款相关要求。 |
8.(略) |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递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请保持长期有效)。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关软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请参考《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 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分别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个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名字为:(略) 4.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方城县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指定位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 评标依据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6、《投标人注册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 及绑定操作手册》《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在“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料下载处查看下载。 备注:(略) |
8.(略) | 各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避免因使用同一台计算机制作或同一台计算机上传或相同企业秘钥(CA)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其他人为因素,造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由此造成的其他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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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略)
1.1.6 本招标项目建设环境:(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略)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要求:(略)
(3)财务要求:(略)
(4)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略)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略)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 1.(略)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 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 天前以澄清 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网站)上同时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 的来源。如果澄清公告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略)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上同时发布,并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须及时浏览相关网站获取有关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略) 天前,招标人可以澄清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网站)上同时发布,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 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上同时发布,并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及时浏览相关网站获取有关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图纸、有关造价文件的要求进行,依据投标人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和现行市场价格信息,合理自主报价。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如因漏项或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予调整。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报价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略)
3.2.4 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
3.2.5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工程现状、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投标人在报价时还应全面考虑现场施工时对相邻建筑物或基础设施等的影响,应认真阅读图纸,充分考虑其他不利因素影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发生对相邻建筑物或基础设施、其他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任何影响和伤害,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3.2.6 投标人应根据定额消耗量、市场价格信息、实力、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及本企业的竞争能力情况自主定价,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3.2.7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标段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 (略) 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递交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未参加投标导致本标段招标失败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具体审查标准详见评分办法。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签字或电子签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2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3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与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4.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6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
5.1 开标
5.1.1 采购人在本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电子视频进行公开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5.1.2 投标人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从开标时间起,各投标企业自行在(略) 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未解密的,无论什么原因,均按无效标处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即为解密程序结束);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
1、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2、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
3、远程开标程序:
(1)投标人解密:(略)
(2)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开标结果。
(3)抽取K值
(4)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线提交电子签章确认开标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投标截止后(略) 分钟内)未作签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并默认开标结果。
(5)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和决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定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结果。
7.3 中标通知
7.3.1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 在中标公示期内,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7.3.3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监督部门未收到投诉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履约担保金额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约定。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略)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略).电子招标投标(采用)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
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日时前将原件
递交至(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略)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 章 | 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的规定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的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的规定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的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的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的规定 |
缺陷责任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的规定 |
质量保修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的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的规定 |
投标总价 | 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略) 分) | 施工组织设计:(略) 分 综合部分:(略) 分 投标报价: (略)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按无效标处理。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略)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略)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略)分) | 内容完整性 (0.5分) | 符合:(略) 不符合:(略)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0~3 分) | 一级:(略) 二级:(略) 缺项为 0 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0~2 分) | 一级:(略) 二级:(略) 缺项为 0 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0~2 分) | 一级:(略) 二级:(略) 缺项为0分。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0~3分) | 一级:(略) 二级:(略) 缺项为 0 分。 |
工期保证措施(0~2 分) | 一级:(略) 二级:(略) 缺项为 0 分。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0~2分) | 一级:(略) 二级:(略) 缺项为0分。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0~2分) | 一级:(略) 二级:(略) 缺项为 0 分。 |
施工总平面图 布置 (0~1 分) | 一级:(略) 二级:(略) 缺项为 0 分。 |
技术创新的应 用实施措施 (0~2 分) | 一级:(略) 二级:(略) 缺项为 0 分。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0~2分) | 一级:(略) 二级:(略) 缺项为 0 分。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 数据处理 (0~1.5 分) | 一级:(略) 二级:(略) 缺项为 0 分。 |
风险管理措施 (0~2 分) | 一级:(略) 二级:(略) 缺项为 0 分。 |
2.2.4(2) |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略)分) | 企业业绩 (6分) | (略)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揽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没有得 0 分。注:(略) |
企业信用 (4分) | 采用处于有效期内的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见“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阳市水利局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略)年度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宛建【(略)】(略)号)”),信用等级对应的分值为:(略) 注:(略) |
优惠承诺 (5分) | 一级:(略) 二级:(略) |
履职尽责承诺 (7分) | 一级:(略) 二级:(略) |
招标人意见 (3分) | 招标人对投标企业综合评价。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分) | 1、投标报价 ((略) 分) |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略)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略)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略)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略)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略)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
2、分部分项工 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 ((略) 分) | 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略)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略)% (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略)分。满分共计(略)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
3、措施项目费 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5 分) |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略)%-(略)%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
4、主要材料单 价的评审 (5 分) | 从主要材料中随机抽取(略)项。 注:(略)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略)% (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略)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如果该投标单位对应主要材料无法抽取到,或评委认为抽到的主要材料单价明显过高或过低不合理,则均按照零分计,并不参与该条主要材料的基准值计算; |
注:(略)
说明:(略)
2、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等相关资料必须做出书面承诺,无虚假、无隐瞒的承诺书(并附投标文件中);
3、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发现隐瞒、虚假文件,上报至政主管部门处理;
4、评分办法中,未按要求缺项零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略)
(2)综合部分:(略)
(3)投标报价:(略)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略)
(2)综合部分评分标准:(略)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见附件1。
3.1.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书面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
3.1.2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澄清资料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位置。
附件:
商务标清标内容
序号 | 清标项目 | 清标内容 | 清标结果 |
是 | 否 |
1 | 1.1 | 项目总报价 | 是否等于各单项工程造价之和 | | |
1.2 | 单项工程费 | 是否等于各单位工程造价之和 | | |
1.3 | 单位工程费 | 是否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 | | |
2 | 2.1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 施费 | 是否等于各分部分项清单(含单价措施项 目)费之和 | | |
2.2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 编码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2.3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 名称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2.4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 特征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2.5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 计量单位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2.6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 工程量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2.7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 施费清单综合单价 | 综合单价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管理费+利润之和 | | |
2.8 | 材料单价 | 材料表中的单价与组成清单单价中的综合 单价必须一致 | | |
3 | 3.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 | |
3.2 | 其他措施费(费率类)项 目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 | |
4 | 4.1 | 其它项目费 | 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暂估 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 | | |
4.2 | 暂列金额 |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 | |
| 4.3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 | |
4.4 | 计日工 | 应与招标人数量一致 | | |
4.5 | 总承包服务费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 | | |
5 | | 规费 |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 | |
6 | | 增值税 |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 | |
7 | |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 | |
注:(略)
3.2初步评审
3.2. 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 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时作废标处理。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投标人得分=A+B+C。
3.3.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