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库房租金)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库房租金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库房租金二、预算金额 共计(略).(略)元三、项目概况 现档案存储地点:(略)(略)平方米;截止(略)年5月(略)日,现有档案数(略)万卷,即现有各类档案(略)延长米,其中档案密集架(略)延长米、重型货架存放纸质储存箱(略)个,折合为(略)延长米;每月预计增加重型货架约(略)延长米;目前新增档案主要采用仓储式(重型货架)保管,少量档案因为材料类型等原因须采用档案密集架保管,供应商须将此部分风险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原有档案继续采用档案密集架保管。四、包组属性服务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六、履约期限 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次。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定地点八、维保期(质保期):(略)九、技术规格标准★1、档案密集架每列规格尺寸为7层×5节或7层×7节,材质为标准钢材(1格为1延长米)。重型货架每组规格尺寸为(略)mm×(略)mm×(略)mm,材质为标准钢材,可存放纸质储存箱(略)个(1个为0.(略)延长米),纸质储存箱尺寸为:(略)★2、供应商提供档案存储库房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房,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证》,如为供应商租赁房屋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租赁房屋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证》,租赁期结束时间距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少于3年。供应商应提供投标库房不同位置的现状照片,用以证明该库房无人使用或租用,并承诺目前未租赁他人使用,如有上述情况,应承诺投标库房的腾出日期,提供的存储库房须为独立一处,能够集中、统一存放全部不动产登记档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库房不同位置的现状照片及承诺函)★3、供应商提供的库房可以是一个房屋产权证明也可以是由多个房屋产权证明组成的一处,但无论该库房具备几个房屋产权证明均需满足本章第九条第2款规定。供应商提供的库房结构应为框架,满足档案库房承重要求。该库房具备容纳履约期限内所有原有和新增档案的能力。供应商需了解每月重型货架增加延长米数量为预计数量,应将预计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的风险考虑综合单价中。(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4、档案存储方式须采用档案密集架和重型货架进行保管,部分纸质档案未装入纸质储存箱的存于档案密集架,已装好的纸质储存箱存于重型货架。租金标准(单价)不得超过(略)元/延长米/年;供应商投标所报单价须包含原有和新增档案的档案著录、打包、装箱、封箱、搬运、装车、转运、卸车、入库上架、整理、保管、查阅、调取、归档等服务,并负责所保管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还应包括档案保险费用、档案运输车辆费用、临时搬运费用、相关耗材等使用库房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5、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达到“九防”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材料。“九防”即防盗、防水、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紫外线、防污染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及档案保管方案)[if !supportLists]l[endif]防盗:(略)[if !supportLists]l[endif]防水:(略)(2).档案库房有走水管道,暖气管道的,需按时检查管道情况,杜绝漏水时间的发生。(3).有漏水隐患的窗边,管道边设置漏水检测线,有异常情况会及时电话语音报警。[if !supportLists]l[endif]防高温:(略)[if !supportLists]l[endif]防火:(略)[if !supportLists]l[endif]防潮:(略)[if !supportLists]l[endif]防尘:(略)[if !supportLists]l[endif]防有害生物:(略)[if !supportLists]l[endif]防紫外线:(略)[if !supportLists]l[endif]防污染:(略)★6、投标人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为用于本项目的专用库房,不得存放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物品;★7、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提供视频监控系统并与采购单位相联,视频监控需全覆盖,保证全天候对库房内部进行监控和录像,视频分辨率不低于(略)×(略),监控录像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六个月;★8、中标人须在档案存储库房范围内为驻场工作人员提供单独房间作为办公场地,办公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9、供应商须提供专用车辆(不少于1辆,并配备司机)用于驻场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含司机)通勤及调阅档案等工作需要,车辆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料费、折旧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职工薪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商业保险(如有)、加班费等由供应商承担,即采购人除支付每延米租金外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信息、专用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服务维修标准★1、供应商负责承运不动产登记档案,费用包含在档案库房租赁寄存服务费用中。每次承运,供应商需安排车不少于1辆、不少于2名承运人员,含司机(2名承运人员不得与3名驻场人员重复)。每周承运次数不少于一次,具体视实际情况确定,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运输的,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必需满足采购人需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过程中,需保证档案完整无损坏,做好交接记录,保证运输过程中的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信息、专用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因档案管理需要,纸质档案由纸制储存箱保存,已装好的纸质储存箱存于重型货架,现有纸质储存箱(略)个,预计每月所需纸质储存箱平均增加(略)个,另每月多备平均增加量(略)%的纸质储存箱预防箱体破损更换及突发使用。纸质储存箱尺寸为(略).7cm×(略).5cm×(略).6cm,由箱盖,箱体及保护用塑料袋组成,保护用塑料袋用于防潮,防鼠,防虫,防霉。纸质储存箱需供应商将此部分报价综合考虑在投标单价中,并保证三年内无损毁,如有破损需更换。(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3、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满足全范围供暖、除湿(合理开关窗;在墙、角等合适位置使用防潮除湿的吸湿盒和除湿包;合理使用空调、除湿机、加湿器、防潮箱等机器设备;档案库房的温湿度标准为:(略)4、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提供至少(略)名具备相应能力且能胜任的档案管理人员((略)名档案管理人员中包含3名驻场人员,但不包含2名承运人员)负责配合采购单位档案工作人员保障档案库房日常管理及维护服务,档案存放数量每增加(略)延长米,供应商需再增加1名相应档案管理人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专人日常管理及维护服务需做到:(略)★5、供应商应根据《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制定应急预案。法定节假日制定值班表,根据《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应急预案、法定节假日制定值班表、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十一、安全标准★1、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应符合JGJ(略)-(略)《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中的第3条“(1)应选择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并宜远离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生的地段;(2)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和污染源;(3)应选择交通方便、城市公用设施较完备的地段;(4)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2、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应符合JGJ(略)-(略)《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中的第6条“防火设计”要求:(略)
3、需求编制依据:[if !supportLists]
(1)JGJ(略)-(略)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2)GB (略)-(略)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DA/T (略)-(略)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4)DA/T(略)-(略) 《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 (5)DA/T (略)-(略) 《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
十二、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十三、付款方式及条件:付款方式:最终费用按年中标租金单价/(略)为月租金单价,再乘以当月实际存放档案的延长米数量,得当月实际产生金额。每六个月算一次,凭实际结算单与合同进行结算。实际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为准。前六个月金结算金额=年租金单价/(略)×(al+a2+a3+…+a6)后六个月金结算金额=年租金单价/(略)×(a7+a8+a9+…+a(略))注:a0=基础延长米(现有延长米数量)al=a0+合同履行期内第一个月增加存放档案的延长米数量a2=a1+合同履行期内第二个月增加存放档案的延长米数量a3=a2+合同履行期内第三个月的实际存放档案的延长米数量…a(略)=a(略)+合同履行期内第十二个月的实际存放档案的延长米数量付款条件:(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略)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