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因本工程施工图纸调整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内容修改,故(略)年5月(略)日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附件管理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7 章技术标准与要求”-“第 4 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一)技术要求”中新增智能化技术要求及参数要求详见《附件一、智能化技术要求及参数要求》。 3、 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项-4.1/4.2条款-第2点由“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修改为“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第6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4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内容修改为:(略) 5、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电子邮箱修改为:(略) 6、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均由“(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七、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