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高安镇永丰溪九且支流山洪沟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高安镇永丰溪九且支流山洪沟治理项目已由华安县水利局以华水审〔(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国债资金及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安县高安镇永丰溪九且支流山洪沟治理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规模:(略)
2.3 产业类型:(略)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2.5 最高控制价:(略)
2.6 标段划分(如有):(略)
2.7 质量要求:(略)
2.8 工期要求:(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工程师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略)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5月(略)日(略)至(略)年6月(略)日(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6月(略)日 (略):(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略)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略)
网址:(略)
联系电话:(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