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增资为徐工汽车混改交易组成部分,本增资公告与其他交易公告高度关联,但不互为条件,未成交项目不影响已成交项目产权交易程序的履行,以及成交后工商变更注册登记工作的办理。对于未成交项目,徐工集团、南京汽车和/或徐工汽车有可能适时实施再次挂牌交易。提请投资人应特别关注通过交易机构进行的与徐工汽车混改相关的其他交易项目公告,分别如下: (1)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股权(对应(略).(略)万元注册资本)转让公告(项目编号:(略) (2)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股权(对应(略).(略)万元注册资本)转让公告(项目编号:(略) (3)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略).(略)%股权(对应(略).(略)万元注册资本)转让公告(项目编号:(略) (4)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所持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股权(对应(略).(略)万元注册资本)转让公告(项目编号:(略) (5)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所持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股权(对应(略).(略)万元注册资本)转让公告(项目编号:(略) (6)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所持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股权(对应(略).(略)万元注册资本)转让公告(项目编号:(略) (7)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所持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股权(对应(略).(略)万元注册资本)转让公告(项目编号:(略) (8)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所持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略)%股权(对应(略).(略)万元注册资本)转让公告(项目编号:(略) (9)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所持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9.9%股权(对应(略).(略)万元注册资本)转让公告(项目编号:(略) ((略))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所持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略)%股权(对应(略).(略)万元注册资本)转让公告(项目编号:(略) 注:(略) 二、本次增资后,徐工汽车现有经营管理团队将保持稳定。 三、本次增资不涉及徐工汽车员工劳动关系调整,不会因本次增资影响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四、混改交易完成后,徐工汽车董事会将设9名董事,其中:(略) 五、徐工汽车员工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同步实施增资,增资价格与本次公开征集的战略投资者增资价格一致。若员工持股平台和战略投资者合计认投比例超过(略)%,则相应调整战略投资者最终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及持股比例。 六、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e交易平台系统(www.ejy(略).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提交投资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意向战略投资者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战略投资者的自身行为。 (二)具备条件的意向战略投资者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挂牌终止日(略):(略) (三)意向战略投资者须于挂牌终止日(略):(略) (四)交易机构协助徐工汽车根据征集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战略投资者。 (五)徐工汽车在战略投资者遴选工作结束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本次员工持股平台认投的注册资本金额。 (六)意向战略投资者须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1.《投资意向登记表》(本公告附件2); 2.意向战略投资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意向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简介; 4.意向战略投资者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 5.意向战略投资者同意认投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 6.《意向战略投资者须承诺事项》(本公告附件3)、《保密承诺函》(本公告附件4); 7.意向战略投资者公告期内的企业征信报告; 8.意向战略投资者穿透至最终自然人、国有出资主体或上市公司的权益结构图; 9.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的全部证明文件; (略).徐工汽车及交易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能会根据报名资料审核实际情况要求补充提交)。 七、备查文件: 1.徐工汽车(略)年年度审计报告〔天衡徐审字((略))(略)号〕; 2.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拟进行增资和股权转让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略))第(略)号〕; 3.徐工汽车(略)年4月份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4.法律意见书。 八、徐工汽车承诺本次增资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九、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意向战略投资者在提交投资意向申请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等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徐工汽车提供的资料〔意向战略投资者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保密承诺函》(交易机构提供)后,方可查询备查文件〕。信息发布期内,经与徐工汽车协商并经徐工汽车同意,意向战略投资者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战略投资者须在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徐工汽车现状的前提下进行投资。 十、联系方式: 增资企业联系人:(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略) 十一、战略投资者不承担本增资项目的交易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