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须缴纳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 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方应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壹计算。逾期付款超过(略)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书文件、现场管理权及实物资产占有权交接。 4.成交后,受让方在获得产交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略)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负责房产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 5.成交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交割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7.如果房产转让成交,由转让方负责原租户的清场清退工作,并承担因为房产租赁关系可能对交易行为造成的一切影响和责任。 8.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9.其他未尽事项在《房产交易合同》中约定。 (略).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