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口市金贸区国贸大道仙乐花园B栋(略)房、海口市银湖路6-1号海乐花园1号楼分别挂牌转让 |
项目编号 | QY(略)HN(略)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终止 |
挂牌起 始日期 | (略)年5月(略)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年6月3日 |
标的简况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国贸大道、海口市银湖路海乐花园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标的1 | 海口市金贸区国贸大道仙乐花园B栋(略)房 | (略).(略) | 海口市产权证海房字第(略)号 | 住宅 | (略).(略) | (略) |
标的2 | 海口市银湖路6-1号海乐花园1号楼 | (略).(略)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J(略)号 | 住宅 | (略).(略) | (略) |
标的情况 | 1.仙乐花园周边主要道路为国贸路、明珠路、玉沙路等,交通条件、商业氛围及商业繁华度较好,周边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齐全,整体环境较好。标的所在楼层为(略)层,室内普通装修,层高约3米,水电、电梯等设施设备齐全。 2.海乐花园1号楼为独栋楼,为普通装修,总层为5层,每层层高约3米,无电梯,水电等设施设备齐全。标的周边主要道路为金湖街,交通条件、商业氛围及商业繁华度一般,周边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齐全,整体环境较好。 3.具体情况详见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特别告知 | 1.项目房屋权属为安徽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已撤销),目前房产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进行处置。 2.转让方承诺,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办理过户等事宜,若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房产不能过户,转让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影响。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与挂牌价相同 |
评估基准日 | (略)年6月(略)日 |
评估机构 | 海南群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注册地:(略) 法定代表人:(略)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安徽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党组会议纪要第4号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安徽省人民政府政机组字((略))(略)号;、安徽省财政厅皖财资函((略))(略)号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标的能否过户及自身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按现状公开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报名即接受标的现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6、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略)年6月3日(略):(略)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交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略) |
现场展示 | 1、时间:(略)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6月3日(略):(略)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略)年6月3日(略):(略)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略)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资格码或海南省住房合同备案证明及海南省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略)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 |
竞价安排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口市金贸区国贸大道仙乐花园B栋(略)房 | 5月(略)日9:(略) | 6月4日9:(略) | (略)元 | (略)秒 |
2 | 海口市银湖路6-1号海乐花园1号楼 | 5月(略)日9:(略) | 6月4日9:(略) | (略)元 | (略)秒 |
附件下载 | 1.《产权受让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产权交易合同》 4.《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略) 技术支持:(略)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略)号华夏银行大厦(略)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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