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选聘规划编制单位承担东方市城镇
开发边界优化更新工作的公告
为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保障省重点项目与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实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略)〕(略)号)要求,对东方市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现需选聘一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承担东方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更新工作。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公告,邀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参加报名报价,公告内容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东方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更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聚焦当前城镇开发边界落地存在的问题,对东方市城镇开发边界进行调整,按照法定程序,编制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文本成果,执行成果数据库动态维护更新以及相关文件整理提交工作。工作范围为东方市域行政边界内,工作期限为一年,开发边界维护次数不超过两次。
二、报名资格及报价要求
(一)报名资格:(略)
各报名单位委派人员须是公司成员并提交以下材料:(略)
(二)报价要求:(略)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略)
(二)报名方式:(略)
四、选聘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后,若报名单位不足3家则本次选聘公告作废;
(二)我局将统一拆封报价函,报价在审定价范围内均为有效报价,报价高于审定价的单位视为报名无效,有效报价单位不足3家则本次选聘作废;
(三)有效报价单位在3-5家(含5家)的,取有效报价最低为中标单位
(四)有效报价单位在5家以上(不含5家)的,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余有效报价取平均值,根据报价接近平均值为中标单位;
(五)若接近平均值者的报价出现上下浮动相同的情况,则报价下浮接近平均值者的中标单位;若报价相同则资质高者为中标单位;若资质相同则注册资金高者为中标单位;若注册资金相同则根据报名单位近期业绩、承接相关项目业务经验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确定中标单位;
(六)选聘地点:(略)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