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北片区)项目环元荡农文旅融合乡村改造提升工程(陈家湾特色田园乡村、空间节点提升)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北片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吴行审备【(略)4】(略)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江市振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吴江市振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北片区)项目环元荡农文旅融合乡村改造提升工程(陈家湾特色田园乡村、空间节点提升)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 2.2建设规模:本次规划设计面积约(略).9公项,总户数(略)户,深化设计研究总面积约(略).2平方公里,主要包括道路、巷道、基础设施提升、景观、宅前屋后整治清理、绿化相关配套附属工程、标识导视系统等,本工程投资额约(略)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设计费指导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E(略) |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北片区)项目环元荡农文旅融合乡村改造提升工程(陈家湾特色田园乡村、空间节点提升)设计 | 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具体实施项目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以及特田验收现场服务等 | (略) | (略) |
2.4其他:(略)/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略) 3.1.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1.2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3.4财务要求:良好 。 3.5信誉要求:良好 。 3.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 号)。 (4)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3.7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略)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只允许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同一家单位最多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已经以本单位名义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再作为联合体成员报名,若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则相关单位均会被取消报名资格。 3.9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略)年6 月4 日(略) 时(略)分至(略)4年6 月(略) 日(略)时(略)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7 月2 日9时(略)分。 5.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略)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在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5.3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略)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R记名投票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吴江市振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汾湖高新区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双板桥路(略)号 邮 编:(略) 邮编:(略) 联 系 人:吴志刚联 系 人:李雪 电 话:(略)-6(略)电话:(略)-(略) 传 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略)4年6 月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