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上采用劳务分包方式,本报价含税,单价一次包干,包含本项目工程达到本工程质量标准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一切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若因投标人施工不当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验收要求,则投标人需无条件完成施工质量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二、招标人负责: 1、提供施工场地; 2、工程所用到的商品混凝土、模板、水泥、PVC管、碎石、砖等主要材料; 3、生产水电; 4、塔吊、施工电梯; 5、招标人提供投标人的人员食宿条件、场地(含搭设、砌筑等临时食宿场所),投标人自行负责餐饮、生活用水用电、生活用品、床架等生活设施用品。 三、投标人负责: 1、工程范围内的人工、辅材、机械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用具、设备、工具(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机具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 2、招标人配电供应至二级箱,投标人负责二级箱以外的电线、电缆、三级配电箱等设施费用。 3、现场临时设施的支、搭、拆、装、施工等费用。 5、投标人报价内提供的材料、机具等物品自行保管,被盗或损坏费用自行承担; 6、交通、食宿及生活水电自行解决,使用项目部水电的,须支付水电费; 7、投标人从项目部签领的材料由劳务队自行保管,保管使用期间如被盗或损坏由投标人负责原价赔偿,施工完成后剩余材料归属招标人; 8、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全责;投标人进场7个工作日应购买商业保险,将其所有作业人员列入被保险范围。 9、负责施工一切工序,成品保护,施工场地范围内材料的二次运输,施工完成后清理场地。 (略)、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工序交叉施工时,投标人应义务做好自身产品的成品保护工作,并对可能造成的成品损坏进行修复或更换。 (略)、因文明安全施工不到位所受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处罚费用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其他事故所造成的各项费用。 四、主要材料(商品混凝土、模板、水泥、PVC管、碎石、砖等一切主材)损耗按2%计,超出损耗范围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服从招标人的施工要求,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 六、工程验收标准为质量合格,投标人需配合甲方现场收方及组织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七、具体工艺及做法要求详见施工设计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