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郏县自然资源局郏县李口镇周沟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郏县自然资源局郏县李口镇周沟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平公资建(略)-1 | 施工 | (略).9 | (略).9 |
2 | 平公资建(略)-2 | 监理 | (略).(略) | (略).(略) |
5、采购需求:
5.1、建设地点:(略)
5.2、项目概况:(略)
5.3、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范围:(略)
二标段招标范围:(略)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略)
5.5、标段划分:(略)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5.6、工期: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5.7、质量要求: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地质类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提供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4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略)](略)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满足资格审查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略)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略)
3.1.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3.2 、 二标段
3.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须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地质类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2.4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略)](略)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满足资格审查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略)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略)
3.2.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供应商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部门:(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6.“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1开标时,供应商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2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6.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6.4供应商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5解密完成后,供应商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略)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名 称 | 编 列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联 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
1.1.4 | 项目名称 | 郏县自然资源局郏县李口镇周沟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郏县李口镇周沟村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2.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同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
1.3.4 | 安全目标 | 安全目标:(略)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
1.(略).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
1.(略) | 分包 | 不允许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答疑、通知、补充文件等相关资料 |
2.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 |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问题后(略)小时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的时间 |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问题后(略)小时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略)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大写:(略)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3、递交形式: 3.1投标人打开http:(略)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4.1.1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
4.2.1 | 不见面开标流程 | 详见公告及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4.2.2 | 开标程序 | 投标人携带CA锁解密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
5.1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略) 地点:(略) |
5.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略) 地点:(略)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注:(略)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高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列得分第一的按报价较低者优先考虑。 |
7.2 | 付款方式 | 监理费支付:(略)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
8 | 招标文件费用 | 不收取 |
9 | 招标控制价 | 本工程招标实行招标控制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略) |
2、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财库【(略)】(略)号文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
3、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略)】(略)号),按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略)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
5、在线签订合同:(略)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采购编号:(略)
1.1.6 本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1.3.1 本项目招标范围:(略)
1.3.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略)
1.3.3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限:(略)
1.3.4 本项目质量要求:(略)
1.3.5本项目安全目标:(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联合体投标:(略)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略) 投标预备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略)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站上提出。
2.2.2招标代理人将在接到投标人质疑三日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发布澄清方式答复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发布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略)日内发出的补充通知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则将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编写、修改投标文件。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函;
3.1.2开标一览表;
3.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4授权委托书;
3.1.5投标保证金;
3.1.6监理大纲;
3.1.7资格审查资料;
3.1.8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签约、结算。
3.2.2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见前附表。
3.4.2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3.4.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5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略)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资料相应原件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电子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按照要求盖电子签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只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拒绝接收。另外,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注:(略)
5.3开标时,需遵循以下要求进行:
5.3.1投标截止时间到,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3.2电子评标时,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
5.3.3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系统技术人员协助投标人将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导入系统。若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无法导入系统或导入系统仍无法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3.4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注:(略)
5.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开标。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表5.1项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略)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投标人数不足3家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子签章)或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质证书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其它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
监理服务期限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质量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标人须知前附表 |
详细条款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略)分) | 投标报价 ((略)分) | 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略)%×(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
2、评标基准价确定: 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大于5家时,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
3、有效投标人投报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略)分;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的,在(略)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的,在(略)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略)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比例计算。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评审优惠: 根据财库【(略)】(略)号文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
监理大纲 ((略)分) | 监理大纲的完整性和合理性(5分) | 大纲编制内容完善、层次分明、措施齐全、风险分析合理者,得5分,大纲编制内容较完善、层次较分明、措施较齐全、风险分析不到位,得3分;大纲编制内容不完善、层次不分明、措施不齐全、风险分析不到位,得1分;缺项不得分。 |
监理控制目标(5分) |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明确者,得5分;目标基本明确者,得3分;目标不明确者,得1分;缺项不得分。 |
对招标项目关键点、难点的理解及监理 对策(5分) | 理解全面、分析合理、措施得当、方法先进者,得5分;基本理解、措施方法一般者,得3分;基本理解、措施方法较差者,得1分;缺项不得分。 |
质量控制的程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 (5分) | 程序规范、措施到位、质量控制点设置合理者,得5分;程序规范、措施一般、质量控制点设置基本合理者,得3分;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力者,得1分,缺项不得分。 |
安全监督方案和措施(5分) | 方案可行、措施有力者,得5分;方案基本可行、措施一般者,得3分;方案不可行、措施不力得1分;缺项不得分。 |
投资控制的程序和 措施(5分) | 程序规范、措施有力者,得5分;程序基本规范、措施一般者,得3分;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力,得1分;缺项不得分。 |
进度控制的程序和措施(5分) | 程序规范、措施有力者,得5分;程序基本规范、措施一般者,得3分;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力,得1分;缺项不得分。 |
合同、信息管理的内容和措施(5分) | 内容完整、方法手段先进、措施有力者,得5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法措施一般者,得3分;内容不完整、措施不力,得1分;缺项不得分。 |
组织协调的内容和措施(5分) | (略);内容考虑周全、措施得当者,得5分;内容不周全、措施一般,得3分,内容较差、措施较差,得1分,缺项不得分。 |
监理检测试验计划 (5分) | 计划合理可行、频数符合要求者,得5分;计划基本合理、频数基本符合要求者得3分;计划较差、频数较少得1分;缺项不得分。 |
综合部分 ((略)分) | 现场监理部分人员 配备(5分) | (1)监理部成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者每有1人得2分,最多得2分(项目总监除外)。 (2)监理部各级人员(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制度健全可行得3分,每缺1项扣1分。 |
企业业绩(4分) | 投标人(略)年1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履职尽责承诺 (6分) | 履职尽责承诺可行、有效,有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位的履职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内容合理完善,可行性强得6分;履职尽责承诺中措施、方法,内容基本合理完善,可行性一般得3分;内容不够合理完善,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履职尽责承诺的不得分。 |
服务承诺(5分) | 投标人在服务承诺中应包含质量、工期不转包不挂靠等服务承诺,内容考虑周全、措施得当者,得5分;内容不周全、措施一般,得3分,内容较差、措施较差,得1分,缺项不得分。 |
注: 一、电子化评标时,评分办法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不再提供原件,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或图片),内容须清晰可见。 二、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提供,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
| | |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略)
2.1.2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略)
(2)监理大纲:(略)
(3)综合部分:(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略)
(2)监理大纲:(略)
(3)综合部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最高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监理合同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总 投 资:
4.工 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服务期:
3.监理服务内容:(略)
4.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元 (大写:(略)元整)。
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合同书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略)
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邮编:(略)
电话:(略)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日
一、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略)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二、开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及标段 | |
1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
3 | 投标有效期 | |
4 | 投标范围 | |
5 | 质量要求 | |
6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 证书编号 |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人代表或其被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 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及联系方式)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年 月日
五、投标保证金
附:(略)
六、监理大纲
(格式自拟)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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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九、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略)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企业证明
(注:(略)
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四) 投报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 日期 | 验收日期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略)
2. 如本项目未投报业绩,本表可删除。
3.本表仅供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时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以下为政府采购政策,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略);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略)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略)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