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郏县自然资源局郏县李口镇周沟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郏县自然资源局郏县李口镇周沟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平公资建(略)-1 | 施工 | (略).9 | (略).9 |
2 | 平公资建(略)-2 | 监理 | (略).(略) | (略).(略) |
5、采购需求:
5.1、建设地点:(略)
5.2、项目概况:(略)
5.3、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范围:(略)
二标段招标范围:(略)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略)
5.5、标段划分:(略)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5.6、工期: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5.7、质量要求: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地质类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提供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4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略)](略)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满足资格审查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略)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略)
3.1.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3.2 、 二标段
3.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须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地质类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2.4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略)](略)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满足资格审查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略)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略)
3.2.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供应商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部门:(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6.“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1开标时,供应商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2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6.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6.4供应商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5解密完成后,供应商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略)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联 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
1.1.4 | 项目名称 | 郏县自然资源局郏县李口镇周沟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郏县李口镇周沟村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及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
1.3.2 | 施工工期 | (略)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 |
1.(略).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答疑、招标文件补充材料等,经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略) 地点:(略)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略) 注:(略)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略)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大写:(略)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3、递交形式: 3.1投标人打开http:(略)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3.6.3 |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 |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
4.1.2 | 不见面开标流程 | 详见公告及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略) 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投标人携带CA锁解密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注:(略)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7.3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资金拨付至合同价款的(略)%,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发包人支付剩余款项(无息)。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
8 | 招标文件费用 | 不收取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中标公示:(略) |
(略).2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略) |
(略).3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略) |
(略).5 |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评审优惠: 根据财库【(略)】(略)号文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
(略).6 |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略)】(略)号),按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略).7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略)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
(略).8 | 在线签订合同:(略)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施工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工期:(略)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略)
(2)项目经理资格:(略)
(3)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以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形式予以答复。
1.(略)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站上提出。
2.2.2招标代理人将在接到投标人质疑三日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发布澄清方式答复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发布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略)日内发出的补充通知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则将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编写、修改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工程子目及其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仍按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核准其报价。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略)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发布媒介发布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按前附表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金额见前附表。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电子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按照要求盖电子签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
3.6.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6.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只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拒绝接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并退还。
4.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3开标时,需遵循以下要求进行:
5.3.1投标截止时间到,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3.2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
5.3.3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系统技术人员协助投标人将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导入系统。若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无法导入系统或导入系统仍无法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3.4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5.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开标。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略)%。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子签章)或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施工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商务标:(略) 技术标:(略) 综合标:(略)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大于5家时,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
2.2.4(1)技术标评分标 准 ((略) 分)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略)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科学性强、合理、可行性程度高得6分,较科学、比较合理、可行性程度一般得3分,不科学、不合理、可行性程度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 | 制度健全、措施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6分,制度较完整、措施一般及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制度不完整、措施差及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 | 制度健全、措施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6分,制度较完整、措施一般及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制度不完整、措施差及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 | 制度健全、措施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6分,制度较完整、措施一般及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制度不完整、措施差及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分) | 制度健全、措施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5分,制度较完整、措施一般及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制度不完整、措施差及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分)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到位得6分,施工进度计划较合理、保证措施一般得3分,施工进度计划不合理、保证措施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及人力资源配置(5分) | 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及人力资源配置合理、科学得5分,合理性一般,较科学得3分,合理性差,不科学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施工总平面布置(5分) |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得5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得3分;总体布置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应急处理方案(5分) | 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完整,思路清晰,对应策略全面,可行性强,内容详实的得5 分;方案较完整,思路较清晰,对应策略较全面得得3分,仅进行简单描述的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
2.2.4(2) 商务标 评分标 准 ((略)分) | 商务报价评分标准((略)分) | 有效投标人投报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略)分;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的,在(略)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的,在(略)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略)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比例计算。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评审优惠: 根据财库【(略)】(略)号文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
2.2.4(4)综合标评分标准((略)分) | 企业业绩(4分) | 投标人(略)年1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优惠承诺(8) | 1.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等进行对比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0-4分)。 2.投标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本工程做出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的承诺看,缺项不得分。(0-4分)。 |
履职尽责承诺(8分) |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的在岗、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承诺完整,可行性强得(5-8)分;承诺较完整,可行性程度较强得(3-5)分;承诺可行性一般得(0-3)分,缺项不得分。 |
注:(略) |
| | | | |
注:
一、电子化评标时,评分办法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不再提供原件,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或图片),内容须清晰可见。
二、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提供,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按优劣顺序排列,得分高者优先。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l)技术部分:(略)
(2)商务部分:(略)
(3)综合部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惩罚分
3.2.4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招标人将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供资料进行核实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考察证实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的,除取消其中标资格外,还应赔偿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相关损失,涉及违法犯罪的将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略);(略)(略);(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略);(略);(略);(略);(略); (略); (略);
承包人(全称):(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略)。
2.工程地点:(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4.资金来源:(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5.工程内容:(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略);(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略);(略);(略);(略);(略);年(略);(略);(略);月(略);(略);(略);日。
计划竣工日期:(略);(略);(略);(略);(略);年(略);(略);(略);月(略);(略);(略);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略);(略);(略);(略);(略);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略)%;施工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略)%以上,资金拨付至合同价款的(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资金拨付至合同价款的(略)%,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略)个月内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全额支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略);(略);(略);(略); (略);。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略); (略);(略); 组织机构代码:(略); (略);
地 址: (略);(略);(略);(略);(略);(略);(略); 地 址:(略);(略);(略);(略); (略);(略); (略);
邮政编码: (略);(略);(略);(略);(略); (略);邮政编码:(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法定代表人:(略);(略); 法定代表人:(略); (略);
委托代理人:(略);(略);委托代理人:(略);(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账 号:(略);(略);(略);(略);(略);(略); 账 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国家住建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略);(略)(略);(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略)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1.1.2.5 设计人:
名 称:(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1.1.3.9永久占地包括:(略);(略); (略);(略); (略);。
1.1.3.(略)临时占地包括:(略);(略);(略);(略); (略);。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略);(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 (略);。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略); (略); (略);。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略);(略);(略); (略);(略);(略); (略); (略); (略);(略);(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略);(略);(略); (略);(略); (略); (略);(略);(略);(略);。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略);(略);(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略);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 (略);(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略);(略); (略);(略);(略); (略);(略);。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1.(略) 交通运输
1.(略).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 (略); (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略);(略);。
1.(略).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1.(略).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略) 知识产权
1.(略).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1.(略).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
1.(略).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略);(略);(略);(略); 。
1.(略)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略);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略);
(略);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身份证号:(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职 务:(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略); (略);(略);。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略);(略);。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略);(略);(略);(略);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略);(略);(略);。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略))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略);(略);。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略);(略);;
身份证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略);(略);(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略);(略);(略);(略); (略);(略);。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略);。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略);
(略); (略);(略); (略);(略);(略);(略);(略);。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略);。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略);(略);(略);(略);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略);(略);(略);(略);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略)。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略);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略);(略);。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略);(略);。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略);(略);。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略);(略);。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略);(略);。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略);(略);。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
职 务:(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略);(略);(略);(略);(略);(略); (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略). 变更
(略).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略).4 变更估价
(略).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略)
。
(略).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略).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略):(略)
(略).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略).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略)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略).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略).价格调整
(略).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略)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略)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略)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略)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略)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略)。
(略).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略).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略).2 预付款
(略).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略).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略).3 计量
(略).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略).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略).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略).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略).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略).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略).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略).4 工程进度款支付
(略).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略).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略).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略).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略).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略). 验收和工程试车
(略).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略).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略).2 竣工验收
(略).2.2验收、交付方法及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验收、交付方法的约定:。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略).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略).3 工程试车
(略).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略).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略).6 竣工退场
(略).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略).竣工结算
(略).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略).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略).4 最终结清
(略).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略).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略).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略).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略).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略).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略).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略).4保修
(略).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范围:。
工程保修期为:。
(略).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略). 违约
(略).1 发包人违约
(略).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略).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略).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略).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略).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略).2 承包人违约
(略).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略).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略).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略);(略);。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略).不可抗力
(略).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略).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略).保险
(略).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建筑工程的保险有人员意外险、工伤险、工程一切险等等,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购买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承担费用。。
(略).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略);(略);。
(略).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略);(略);。
(略).争议解决
(略).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略).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略).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略).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作量核定一览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1) | (2) | (3) |
| 拆除工程 | | |
| 干砌石挡墙拆除 | m² | (略).4 |
| 建筑物拆除 | m² | (略).2 |
| 废渣清运 | m³ | (略).(略) |
二 | 边坡清理 | | 0 |
| 边坡清理 | m² | (略).8 |
| 土方清理 | m³ | (略) |
三 | 挡土墙工程 | | 0 |
| 基础开挖 | m³ | (略).1 |
| M(略)浆砌石 | m³ | (略).3 |
| 伸缩缝 | m² | (略).3 |
| 墙背回填 | m³ | (略).1 |
| 砂浆抹面 | m² | (略).8 |
| 反滤包 | m³ | (略).4 |
| P V C 管 | m | (略).8 |
四 | 截排水工程 | | 0 |
| 沟槽开挖 | m³ | (略).9 |
| C(略)砼 | m³ | (略).4 |
| 浆砌石 | m³ | (略).1 |
| 伸缩缝 | m² | (略).8 |
| 砂浆抹面 | m² | (略).2 |
| 钢筋安装(φ(略)) | kg | (略).4 |
| 钢筋安装(φ6) | kg | (略).9 |
五 | 格构工程 | | 0 |
| 沟槽开挖 | m³ | (略).6 |
| 锚杆(φ(略)) | t | (略).(略) |
| 格构梁主筋(φ(略)) | t | (略).8 |
| 格构梁箍筋(φ8) | t | (略).6 |
| C(略)混凝土 | m³ | (略) |
| 伸缩缝 | m² | (略).6 |
| 反滤包 | m³ | (略).4 |
| P V C 管 | m | (略) |
六 | 生物绿化工程 | | 0 |
| 栽植紫荆 | 株 | (略) |
| 栽植紫穗槐 | 株 | (略) |
| 撒播草籽 | m² | (略).(略) |
| 管护 | 株次 | (略) |
七 | 项目碑 | 座 | 1 |
备注:(略)
二.编制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豫财综[(略)](略)号):
2、《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略)年8月);
3、平顶山市工程标准造价信息,(略)年第1期: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略)](略)号);
6、河南省住建厅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豫建设标((略))(略)号);
7、“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略) 年第(略)号);
8、有关当地市场价格。
第六章图 纸(如有)
另册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施工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略)日历天。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标段 |
|
投标人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元 |
质量要求 | |
施工工期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证书编号 | |
其他说明: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及联系方式)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五、 投标保证金
(附:(略)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拟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略)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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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略)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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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略)
单位:(略)
附表四:(略)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略)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略)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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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
执业资格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 专业 |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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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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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邮箱:
日期:(略)
注:(略)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三)已完成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略)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略)
十、其它资料
附:(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中标后,我方应按中标价的2%向招标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 日
二、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标段)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略)
1.(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企业证明
(注:(略)
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四)投报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 日期 | 验收日期 |
1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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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2. 如本项目未投报业绩,本表可删除。
3.本表仅供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时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以下为政府采购政策,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略);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略)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略)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