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 务系统中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列入失信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略) (5)根据恩施州人社发【(略)】(略)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 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 (恩施州人社发【(略)】(略) 号) 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应无 “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 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 毕”的情 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 (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