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完整、清晰可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有效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至少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信誉要求:(略) 4. 其他资质条件: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内,并附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需提供相关承诺)。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承诺)。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5)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