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韦州中学教学楼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韦州中学教学楼项目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同发改审发【(略)】(略)号《关于同心县韦州中学教学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为除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 ,招标人为同心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建设地点:(略)
2.3计划工期:(略)
2.4招标范围:(略)
2.5标段划分:(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3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0时(略) 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 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