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桐乡市洲泉镇金家浜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年桐乡市洲泉镇金家浜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桐乡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桐农〔(略)〕(略)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法人为桐乡市湘溪小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桐乡市湘溪小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同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略)年桐乡市洲泉镇金家浜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略)
2.2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请于(略)年6月5日至(略)年6月(略)日,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投标系统(招标公告——我要投标)中填写、完善投标信息。潜在投标人可使用本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接:(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6月(略)日9时(略)分,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以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如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请选择工作时间送达投标文件并联系招标代理人员当面接收投标文件,快递单备注项目名称。工作时间:(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桐乡)http:(略)
浙江省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7 投标保证金
7.1金额:(略)
7.2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邮编:(略) | 邮编:(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传真:(略) | 传真:(略) |
电子信箱:(略) | 电子信箱:(略) |
(略)年6月5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略)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
4 | 投标人自(略)年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施工合同金额(略)万元(含)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略) |
2 | 项目负责人自(略)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注:(略)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上述人员 (略)年2月-4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部门盖章的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经由社保系统自助拉取的参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参保单位与投标单位须一致; 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若无法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略)年2月-4月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略)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注: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略)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