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江市安海镇桥头中心小学扩建项目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晋江市安海镇桥头中心小学的晋江市安海镇桥头中心小学扩建项目(招标编号:(略)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项“技术文件”内容修改为:(略)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项“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中技术文件要求内容修改为:技术文件:要求 提交。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略))“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略))、((略))内容修改为:
((略))承包人应有防备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予以充分考虑,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断电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略))承包人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 (略) 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 (略) 小时内用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略)
a.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 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d. 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4、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略).2.1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修改为:(略)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略).4.1“付款周期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内容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略)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略).2“竣工结算”的“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晋江市政府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论经中介机构审核(复核)的项目,其结算价以中介机构审核(复核)意见为准。”修改为“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晋江市政府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论经财政部门复核(备案)的项目,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复核(备案)意见为准。”
二、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法定代表人:(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