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省道南京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略)省道南京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略)](略)号)批准建设,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标段名称:(略)
S(略)JN-LM1标段招标范围起自雨花台区与江宁区交界处K7+(略).(略),止于K(略)+(略)。招标内容为上述路段范围内的道路路面结构层、桥面铺装、隧道路面、人行道铺装、分隔带、平侧石等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计划工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略)
3.2 企业业绩要求:(略)
3.3 企业信誉要求:(略)
3.4 企业财务要求:(略)
3.5 人员资格要求:(略)
3.6 其他要求:(略)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略)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略)-(略) (略):(略)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标段,交易系统技术服务费最高0元/标段,投标工具技术服务费最高0元/标段,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略)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略)-(略) (略):(略)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其他
9.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9.2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9.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略)](略)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9.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略)〕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9.5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略)](略)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9.6自(略)年(略)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人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