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标的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交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未竞得,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自原租赁合同期满之日起,给予原承租方(略)天的过渡期,新承租方的租金从(略)天的过渡期后起算,若原承租方竞得,一概不给予过渡期。 4.新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或铺面用于经营机械维修、殡葬服务类、铺面不得囤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严重噪音或严重污染环境以及一切违法项目。若因乙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新承租方承担。 5.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书面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6.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7.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整栋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8.租金确定:(略) 9.其他未尽事宜按《商铺租赁合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