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海原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一至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已由海原县发改局以 《关于海原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增发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略)
2.2 项目概况:(略)
2.3 计划工期:(略)
2.4 招标范围:(略)
2.5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5 个标段,其中:(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至二标段施工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地质灾害治理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时间起至 (略) 年 6月 (略)日 (略) 时 (略) 分, 持 CA 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 告 ”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 ”栏 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开评标模式 ”,即在网上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须在开标时前一小时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 ”签到,否则视为弃标。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略)
6.2 履约保证金:(略)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略)
7.2 定标方法:(略)
7.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