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名称:龙岩市永定区光坑水库工程(大坝)
招标项目编号:E(略)
一、修改、补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下条款的内容,作相应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有关项目经理的业绩资格要求作如下修改:
“具有完成过一项已竣工(完工)验收合格的坝高不低于(略)米的新建水库施工项目”修改为“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一项已竣工(完工)验收合格的坝高不低于(略)米的新建水库施工项目”。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其他增加如下内容:
“(略).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在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委托人证明)中未载明项目经理姓名的,其业绩无效。”
3、本项目不可竞争金额作如下修改:
“不可竞争金额(略)元(含暂列金(略)元,暂估价(略)元及其他项(略)元,专利使用费(略)元)”修改为“不可竞争金额(略)元(含暂列金(略)元,暂估价(略)元及其他项(略)元,专利使用费(略)元)”。
4、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略)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水规〔(略)〕5号)执行。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承诺书》中“保证《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填报资料内容真实、准确,为我单位的真实意愿表达。”为无效内容,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删除,均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评标委员会不以此作为否决其投标依据。
5、因招标文件系统范本尚未删除“商务评分标准(满分(略)分)”内信用相关内容,故此部分内容仍旧存在,根据闽水规〔(略)〕5号文件规定,“暂停信用得分对所有企业的使用,全部按0分计算”,请各投标人悉知。
6、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略)年(略)月(略)日。
7、补充上传本项目施工图纸材料和预算材料。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答疑不相符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内容)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