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招租具体区域位置及车位编号详见《新城星座承包经营管理协议》中经营管理范围,标的所在车库存在多个使用人,承租方需自行了解车库产权情况,不得因车库使用人多、了解不清等原因导致承租方经营管理损失后追究招租方责任;(2)招租方若在租赁期内对该车库车位进行销售,租金根据车位销售情况进行相应扣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3)本车库现存租赁,根据区域车位划分进行管理,目前使用的“一点停”道闸管理系统;(4)若承租后增设道闸系统的,须使用“一点停”系统,并与现有的“一点停”系统兼容,确保道闸系统正常使用,若增设的道闸系统非“一点停”系统,则须对新城星座车库的全部道闸系统统一进行更换(包括非承租方租赁区域),确保全部保道闸系统正常使用,相邻车库使用单位的车辆正常通行;(5)承租方须负责车库区域内日常经营管理(须包含该项目住宅月票车辆管理,月票车辆须安排在负二层车库),同时负责该项目整个车库备案登记、收费许可、证照年审等相关经营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6)承租方须加强车库所属区域(道闸系统、公共通道)的有序管理,保证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所属借道车辆通行顺利;(7)承租方须与车库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按0.9元/㎡/月向物业管理单位支付物业公共性服务分摊费;(8)根据产权证记事所述,标的现存抵押,抵押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抵押期限目前截止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9)本次招租面积系第三方机构测算取得,测算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略) 6、租赁期内:(略)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按1.(略)元/㎡/月向物业管理单位支付)、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详见https:(略) (略)、本次招租面积系第三方机构测算取得,测算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