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中房产部分未办理产权证,土地部分系大证,本次招租仅为其中一部分地块;(2)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3)标的装修、管道建设、安全情况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至少提前一天联系)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略)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综合服务、物业服务、通信、网络、安全、卫生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7、除第6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略) 8、租赁期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标的。 9、鉴于本次招租房产部分为上世纪(略)年代前建筑,多由七八十年代砖木、条石等简易材料构筑,加之已空置十年左右,较为老旧。承租方在使用时需自行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正常使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及安全责任。 (略)、本项目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算,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