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永审服批发【(略)】 (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自治区跨省域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经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永宁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略)
2.3计划工期:(略)
2.4标段划分:(略)
2.5招标范围:(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 (略)日(略) 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略)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其他:(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7月2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二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6.2履约保证金:(略)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略)
7.2定标方法:(略)
7.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