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坂仔片区排涝工程补充通知(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修改为“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幅度包干合同方式”,招标文件中涉及合同价格形式做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中(略).2 预付款“(略).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略)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7条款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2条款中其他资格要求“②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略)〕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即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略)〕(略)号及闽建办筑〔(略)〕(略)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即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即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删除。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1条款“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0人)。”修改为“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2人)。”
注:(略)
②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招标文件均做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