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果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所有款项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略)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设备处置技术协议》。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同时签署《交割确认书》。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署《设备处置技术协议》后(略)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经过受让方审核通过的《拆除施工方案》,并向指定账户交付设备拆除施工安全环保抵押金(略)万元。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严格履行《设备处置技术协议》相关要求,要以电厂为单位编制拆除处置施工组织设计,以电厂竣工验收(含后期改造工程)时单位工程划分分别编制拆除处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转让方备案。施工队伍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施工资质要求。如拆除中涉及危险废物的,拆除及运输须按照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管理办法和要求拆除及运输标的资产,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环保单位的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厂区内房屋建筑物、绿化苗木不在此次转让范围之内。工程施工完成后,场地平整干净(地平正负零)。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如未按规定履行,委托人有权按《设备处置技术协议》扣除履约保证金。 (略)、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