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截至(略)年4月(略)日,标的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债权债务事项: 1.标的公司共计向股东单位甘肃黑河水电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共计(略).(略)元; 2.标的公司向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共计(略).(略)元; 3.标的公司向甘肃黑河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共计(略).(略)元。 上述借款以实际偿还日核算本息,受让方须在该股权转让项目成交之日至办理市场监管股权变更登记之日前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本息。 (二)转让方对外担保事项 标的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融资(略)万元(已经提款(略)万元),由甘肃黑河水电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担保连带责任。受让方须在该股权转让项目成交之日至办理市场监管股权变更登记之日前,完成解除原股东融资全额担保或按持股比例担保置换,需受让方提前与融资银行对接沟通解决方案。若上述方案均不能实现,需受让方以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给甘肃黑河水电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做等额反担保。 (三)标的企业拥有的煤矿的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拥有甘肃平山湖矿区平山湖一号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略)),根据陕大华永正矿评报字[(略)]第(略)号采矿权评估报告,该煤矿在评估基准日(略)年4月(略)日的价值为人民币玖亿玖仟捌佰壹拾壹万捌仟柒佰元整(¥(略),(略),(略).(略))。 2.标的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略)年,自(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四)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利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的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4.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甘华评报字[(略)]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陕大华永正矿评报字[(略)]第(略)号采矿权评估报告、金鼎审[(略)](略)号《审计报告》、金意字((略))第(略)号《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