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全区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全区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略)%,现已落实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招标编号:(略)
2.3标段划分:(略)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2.4招标范围:(略)
2.5资金来源:(略)
2.6质量要求:(略)
2.7交货期:(略)
2.8交货地点:(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
3.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3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情况,(略)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略)
3.4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略)年5月1日以来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略)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结果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相应的股东股权信息证明材料);
3.6按照《河南省烟草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规定(暂行) 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烟办〔(略)〕(略)号)要求,“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4.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请各投标人按下列4.3条要求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包括:(略)
资料符合招标资格要求且交纳招标文件费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电子信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地区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6项要求的所有资料。
4.4招标文件售价(略)元/每标段,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及《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内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日期:(略)
附件:(略)
书面声明
致:(略)
我单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我单位三年内未被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和个人的行贿行为;我单位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存在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情况;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司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三年内没有在经营活动中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况。我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单位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分包。
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单位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声明》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略)
年 月 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