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民政局公开选聘区划地名专家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区划地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区划地名研究、咨询、论证、评审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职能作用,结合全市区划地名工作实际,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和《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决定成立东方市区划地名专家库,专家库人选面向各单位和全社会公开推选聘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调动和吸收社会各方区划地名人才力量,逐步创建一支素质过硬、敬业专业的区划地名专家队伍,为推进全市区划地名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推动东方在滨海城市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贡献力量。
二、聘用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热爱区划地名事业,认真负责,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二)熟悉东方市行政区划和地名历史文化,了解东方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地理、历史等各方面的情况和发展历程,具备较好的文字综合功底,从事相关研究工作满5年。
(三)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认真负责,能够积极参加并按时完成委托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略)周岁。
(五)遵守政治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选聘程序
社会各界符合聘用条件的人才皆可向东方市民政局进行申报,经过填报推荐表、资格审核、综合评定、颁发聘书等程序确定人选。具体如下:
填报推荐表。符合聘用范围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报送,非在职人员可自荐填报。《东方市区划地名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可从“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东方市民政局公众号”下载。将推荐表、个人身份证明、职称证明以及学术、专业成就等资料(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略)
资格评定、聘用。东方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综合评定,通过评定的人选确定为东方市区划地名专家库成员,并颁发聘任证书。
四、专家库的管理
(一)区划地名专家聘期为3年,受聘后由市民政局建立专家档案并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等工作。
(二)专家聘任期满后,东方市民政局综合专家履职情况,对适合续聘者,经本人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否则聘任关系自行终止。
(三)聘任期间因工作调动、健康问题或专家本人提出辞去专家申请等原因的,经东方市民政局同意,可退出专家库。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东方市区划地名专家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终止其任期,取消其专家资格:(略)
特此公告。
附件:(略)
?????????????????????????????????东方市民政局
???????????????????????????????????(略)年6月(略)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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