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1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略)
(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略)
(3)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劳动合同、近半年((略)年(略)月至(略)年5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1、投标文件份数:(略)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宁财购[(略)](略)号文件《关于规范和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实行以质量为目标、以价格为主导的采购机制改革,严厉打击恶意低价谋取成交后降低施工质量或擅自改变工程量提高造价的违法行为。若出现恶意低价行为将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略)〕(略)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等精神,将相关供应商上报有关单位。
4、本次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5、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另提供一份签字盖章原件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