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1.(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注册建造师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提供在本单位 (略)年(略)月至 (略) 年(略)月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