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朱家川河“南阳实践”“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配套工程总承包(EPC):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应提供);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①勘察资质要求:(略)
②设计资质要求:(略)
③施工资质要求:(略)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4 拟派本工程主要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可由施工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③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④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列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首页“分类监管”黑名单(如联合体双方均应查询);
3.6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略)
3.7 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3.8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或(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次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社保明细(需含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勘察、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9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
②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获得所有成员单位的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⑥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如为3家,须为1家施工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