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招标公告2.2.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本项目采购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系统,工作内容包括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系统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及验收等工作。 (1)设备用软水系统;(2)实验室用纯水和超纯水系统;(3)小鼠、大鼠、豚鼠、兔、犬、猪、猴用自动饮用水系统;(5)行为学水迷宫实验室用水系统。各内容用水量、管道布局、设备位置、用水点位除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外,还需同时满足或优于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用工艺和BIM设计图纸要求(详见平面布局和BIM设计图纸)。 | 本项目采购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系统,本项目采购的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系统均应达到供应无菌水要求。工作内容包括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系统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及验收等工作。 (1)设备用软水系统;(2)实验室用纯水和超纯水系统;(3)小鼠、大鼠、豚鼠、兔、犬、猪、猴用自动饮用水系统;(4)行为学水迷宫实验室用水系统。各内容用水量、管道布局、设备位置、用水点位除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外,还需同时满足或优于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用工艺和BIM设计图纸要求(详见平面布局和BIM设计图纸)。 |
2 | 招标公告3.2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饮用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系统供货业绩。 注:(略) (2)上述①或②需体现自动饮水系统符合GB(略)-(略)《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动物饮水无菌标准要求。 (3)业绩以采购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中饮用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系统的业绩为准。业绩时间以采购合同的签订时 间为准。如采购合同不能体现单项供货业绩,需体现合同内有供饮用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系统内容。注:(略) (4)如不能体现上述指标的,可提供该业绩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饮用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系统供货业绩。 注:(略) (2)以上业绩材料须满足以下a或b要求: a.上述①或②需体现自动饮水系统符合GB(略)-(略)或GB(略)-(略)《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动物饮水无菌标准要求。 b.提供对应业绩符合GB(略)-(略)或GB(略)-(略)《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动物饮水无菌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其他要求 a.合同(不含补充合同)需体现有供饮用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系统内容。注:(略) b.业绩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4)如业绩材料不能体现上述指标(业绩时间、符合GB(略)-(略)或GB(略)-(略)《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动物饮水无菌标准要求、合同(不含补充合同)需体现有供饮用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系统内容)的,可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视为无效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
3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 为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 为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主要采购清单”进行判定,“设备主要采购清单”任一设备不存在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视为不存在“为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的情形); |
6 | 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略)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饮用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系统供货业绩: 1.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每提供1个得1分; 2.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每提供1个得2分; 本项最高得7分,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得分。 注:(略) (2)上述①或②需体现自动饮水系统符合GB(略)-(略)《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动物饮水无菌标准要求。 (3)金额以采购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中饮用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系统的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如采购合同不能体现单项供货业绩,需提供饮用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系统在合同内的金额。注:(略) (4)如不能体现上述指标的,可提供该业绩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饮用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系统供货业绩: 1.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每提供1个得1分; 2.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每提供1个得2分; 本项最高得7分,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得分。 注:(略) (2)投标人需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含相关供货清单等内容的合同页、使用方和投标人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等)②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③供货业绩情况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3)以上业绩材料须满足以下a或b要求: a.上述①或②需体现自动饮水系统符合GB(略)-(略)或GB(略)-(略)《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动物饮水无菌标准要求。 b.提供对应业绩符合GB(略)-(略)或GB(略)-(略)《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动物饮水无菌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4)其他要求: a.业绩金额只计算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中饮用水处理及自动饮水系统的金额,仅包含以下全部内容(或类似描述)金额的总和:(略) b.业绩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5)如不能体现上述指标(业绩时间、符合GB(略)-(略)或GB(略)-(略)《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动物饮水无菌标准要求、业绩金额)的,可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不得分。 |
7 | 招标文件技术标准:(略) | 根据投标文件“4.1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 “▲”条款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没有技术偏离,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得(略)分; 2、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技术负偏离条数≤3条的,得6分; 3、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3条<技术负偏离条数≤5条的,得3分。 4、部分或全部不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负偏离条数>5条的,得0分。 注:(略) | 根据投标文件“4.1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 “▲”条款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1、完全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指没有技术负偏离),得(略)分; 2、部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技术负偏离条数≤3条的,得6分; 3、部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3条<技术负偏离条数≤5条的,得3分。 4、部分或全部不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负偏离条数>5条的,得0分。 注:(略) |
8 | 根据投标文件“4.2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 非“▲”条款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没有技术偏离,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得5分; 2、部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技术负偏离条数≤5条的,得3分; 3、部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5条<技术负偏离条数≤(略)条的,得1分。 4、部分或全部不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负偏离条数>(略)条的,得0分。 注:(略) | 根据投标文件“4.2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 非“▲”条款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1、完全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指没有技术负偏离),得5分; 2、部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技术负偏离条数≤5条的,得3分; 3、部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5条<技术负偏离条数≤(略)条的,得1分。 4、部分或全部不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负偏离条数>(略)条的,得0分。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