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1.企业资质:(略)
2.项目负责人资质:(略)
3.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半年((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和劳动合同(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提供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在本项目招标期间对本单位进行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并截图。(提供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本项目面向所有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