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帮扶车间项目已由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帮扶车间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卫沙发改(审批)发[(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计划工期:(略)
2.4 招标范围:(略)
2.5 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6-(略):(略)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7-(略):(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