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新区广场北路东延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万安县新区广场北路东延道路工程经万发改交通字〔(略)〕(略)号立项批复同意,按吉府办字〔(略)〕(略)号文件要求,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限额以下工程的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略)
二、工程名称:(略)
三、工程地点:(略)
四、工程概况:(略)
五、资金来源:(略)
六、标段划分:(略)
七、工程总造价:(略)
八、招标范围:(略)
九、质量要求:(略)
十、工期:(略)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略)
3.因本项目为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不适于招标发包项目,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为吉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获得招标公告方式:(略)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略)
十四、开标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四)投标人对本次开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五)意外情况的处理:(略)
(六)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下载地址http:(略)
十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十六、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一)根据吉安市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下浮让利事项的通知》(吉评审办〔(略)〕1号)文件规定的下浮让利系数乘以预算价确定要约价,招标控制价乘以让利系数为中标价〔下浮让利系数×(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略).(略)元(其中暂列金(略)元),设定下浮系数 0.(略) ,招标要约价为:(略)
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响应招标要约价,未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网上查询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以系统到账情况为准)及投标单位签到情况;宣布有效投标单位家数。
(三)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系统随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查验中标候选人的《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及相关证件证书,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经确认无误后,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四)现场宣布预中标单位。
十七、根据《关于印发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略)】7 号)要求:(略)
十八、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日后,招标人向预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九、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二十、工期延误赔偿费:(略)
二十一、工程款支付办法:(略)
二十二、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甲供材料详见工程清单,并且其他条款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二十三、招标单位有权对预中标单位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再次与江西省住建云系统和个税APP系统进行比对审查,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一律按废标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四、各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吉市管办字〔(略)〕5号《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执行。本规定中规定的公职人员禁止持注册建造师证等身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投标单位不得中标。违反本规定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可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略)号),提交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证书,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如招标公告未明确的均按吉市管办字〔(略)〕5号规定执行。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选择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略)
②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略)
二十六、其它需说明事项: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市住建局关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赣建字【(略)】6号《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建设单位委派专人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考勤,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略)天在施工现场,其余三大员每月不得少于(略)天在施工现场。招标人将根据《吉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电子考勤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暂行规定》(吉市建字[(略)](略)号)文件规定,对上述人员将进行电子考勤,形成考勤日志,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每月不得少于(略)天在施工现场,三大员每月不得少于(略)天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每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按每次罚款(略)元,建设单位每发现其余三大员不在施工现场,按每次罚款(略)元。
3.除不可抗因素外,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处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当因工期延误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4.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本工程不清标。
5. 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赣人社规〔(略)〕3号)要求执行。
6.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7.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十五、异议(投诉)受理方式
1.异议受理
招标单位:(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2.投诉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略)
投诉受理电话:(略)
招标单位(盖章)
(略)年6月(略)日
4.我单位以往承建项目不存在未全员购买工伤保险情况。如我单位中标,承诺在相关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为该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承诺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