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告期内,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略) 2、本次租赁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包括车间、粉碎料仓、两栋仓库、宿舍、库房;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包括蓄水池、地面硬化、厂区围墙、消防管道;机器设备包括2台颗粒机、1套烘干系统、1套综合粉碎设备、1套二次粉碎设备、1套包装设备、3台装载机、1台滚筛、1台变压器、1台挖掘机。 3、本次招租房产及机器设备仅可用于从事园林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相关行业,(如利用园林废弃物破碎后,生产出有机基质、生物有机肥料等)。厂区内不可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4、本次招租房产处于长期闲置状态,请各意向承租方仔细勘验现场,如因房屋本身原因(管路渗水无法修复等)导致承租方承租后房屋无法移交的,承租方有权提出退租申请,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参与本项目交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