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封市留置中心项目
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留置中心项目已由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汴发改投资【(略)】(略)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项目编号:(略)
2.3 资金来源:(略)
2.4 建设地点:(略)
2.5 建设规模及内容:(略)
2.6计划投资额:(略)
2.7 标段划分:(略)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2.8 招标范围
第二标段:(略)
2.9 工程质量
第二标段:(略)
2.(略) 工期及监理服务期限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二标段: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略)年1月以来按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入职员工不足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3.1.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略)、(略)、(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投标人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不足年限要求的,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3.1.4 信誉要求:(略)
3.2同一标段或不同标段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截图)。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略)
5.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自行解密投标文件。
5.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略)
6.2开标地点:(略)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监督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
1.1.4 | 项目名称 | 开封市留置中心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明大道北段西侧,市廉政教育中心对面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略)%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开封市留置中心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配合招标人对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全过程监理并配合各项验收及资料审核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随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
1.3.3 | 质量要求 | 监理工程质量合格,监理工作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
1.3.4 | 安全监控目标 | 无重大安全事故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 备注:(略)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总则”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 |
1.(略).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 |
1.(略) | 分包 | 分包必须经招标人同意,由中标企业依法组织实施,不允许转包、非法分包。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 发布形式:(略)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答疑或补充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略) 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系统内提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2.3.1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媒介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澄清、修改及补充资料。 |
3.2.4 | 招标控制价 | □无 √有,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大写:(略) 小写:(略)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略) √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大写:(略)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2.1 银行转账:(略) 请 登 录 开 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http:(略) 2.2 电子保函:(略) 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人也可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参加本项目。具体操作详见: http:(略)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换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略)、(略)、(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投标人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不足年限要求的,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略)年1月1日以来((略)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新公司自成立以来) |
3.5.6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略)年1月1日以来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或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备注: 1、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清晰扫描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采用企业和个人数字证书,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投标文件签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的个人电子签章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系统上传加密文件一份,开标现场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整(北京时间) |
4.2.2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时间和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注:(略) |
5.2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4.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公开开标信息。 6.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7.1 | 定标方式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过程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略)日内完成。 |
7.2 | 定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媒介 | 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
7.4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协同采购人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7.5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略);要求提供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略)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略) 注意事项:(略) |
7.6.1 | 签订合同 | 按《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无约定时,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略)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8 | 监督部门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略).2 | 投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略) |
(略).3 | 质疑或异议的递交 | 质疑(异议)、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提交。线上质疑(异议)、投诉通过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略) |
(略).4 | 付款方式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略).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费:(略) |
(略).6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代理公司,其他未尽事项参考 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文件执行。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在招标投标和评标阶段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略) |
(略).7 | 硬件特征码 | 投标人应独立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为“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 |
(略).8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和盖单位电子签章。 2、请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 6、投标人应按开标程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备注:(略) 7、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略)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8、投标人必须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略).9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采购人”与“招标人”含意相同;“投标人”与“供应商”含意相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含意相同。 |
(略).(略) | 注意事项 | 项目组成人员(项目总监等)到岗承诺,每人每月在岗率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略)%。人证合一,实名制管理。在施工期间甲方核查过程中,人员未达到投标项目组成人员要求的,总监、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扣除违约金详见发包人要求及规范。 |
(略).(略) | 未尽事宜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备注: 1、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提供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时不要求提供原件但扫描件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若有不实将视为弄虚作假、恶意投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总则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略)
1.1.3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和安全监控目标
1.3.1 招标范围:(略)
1.3.2 监理服务期限:(略)
1.3.3 质量要求:(略)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监控目标:(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
(l)资质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3)信誉要求:(略)
(4)其他要求:(略)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罪行为的;
((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分包
分包必须经招标人同意,由中标企业依法组织实施,不允许转包、非法分包。
1.(略)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发包人要求及规范;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略)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监理大纲
六、服务承诺书
七、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若存在发包人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情形,单位应根据所提供方案进行,并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修改、优化、评审等所有相关工作,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本项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提供)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注:(略)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注:(略)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注:(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略)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注:(略)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的份数:(略)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只需在投标截止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
5.2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4.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公开开标信息。
6.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如开标现场无异议,视为认同开标事宜。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及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
7. 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按照第四章定标方法规定执行。
7.2 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略)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附件一:(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电子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 月 日时 分前提交至系统(详细地址) 。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附件二:(略)
问题的澄清
编号:(略)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 签章要求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资质要求 | 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人员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2.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投标报价 | 投标价格不得超出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标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4 | 监理大纲 | 组织机构 | (1)有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图且在组织机构设置中考虑到公司对现场监理部监督管理;否则不合格 (2)有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涵盖总监、土建专业监理、机电专业监理、安全专业监理及资料员且提供监理服务期限内上述人员不承接其他项目的承诺书);否则不合格 |
旁站监理措施 | (1)有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针对工程实际特点,设置监理旁站部位(过程)包括各关键部位;否则不合格 (2)有旁站监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1)有对质量目标的理解和实现质量可行性论述;否则不合格 (2)有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3)有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
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1)有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否则不合格 (2)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3)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否则不合格 |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1)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2)有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否则不合格 (3)有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否则不合格 |
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 有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 有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 (1)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否则不合格 (2)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
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 | 有检测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
2.5 | 综合部分 | 企业业绩 | (略)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总投资额≥(略)万元或总面积2.5万㎡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类业绩; 注:(略) 不提供、证明资料不齐全的视为不合格。 |
服务承诺 | 1、施工期间履行职责的服务承诺; 2、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保修期间服务承诺; 3、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投标人提出的有利于招标人的其他优惠条件。 以上承诺未做出响应的视为不合格。 |
2.6 | 推荐定标候选人 |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C: 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2、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略)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入围为定标候选人。 ④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6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入围为定标候选人。 ⑤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9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⑤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⑥当(略)<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入围为定标候选人。 注:(略) 2、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注:(略) ②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入围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
| | | | | | | | |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合理低价。
2.评审标准
2.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4 监理大纲评审标准:(略)
2.5 综合部分评审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项、第2.2项、第2.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4项、2.5项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推荐定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6项执行。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电子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书面决议
3.4.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4.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5评标结果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略)〕(略)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略)〕(略)号);
《开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汴公管办〔(略)〕9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略)日内完成定标工作,招标人对定标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核查
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①定标候选人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项目总监及社保信息(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③企业信用信息(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略)](略)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http:(略)
④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业绩);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1、介绍参会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介绍定标委员会成员、内部监督人员、到场定标候选人、公证处人员;
2、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介绍项目开评标过程及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情况;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承诺书、核查报告;
3、检查、投放号码球。公证处人员检查抽取箱、号码球,面对摄像头展示号码球并投入抽取箱。手抱抽取箱摇动号码球后,面对摄像头和参会人员展示抽取箱透明面;
4、抽取定标候选人代码球。先由到场定标候选人代表扭头侧身抽取代码球,再由未到场的定标候选人委托定标委员会成员抽取代码球(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及时将定标候选人代码球号记录在大屏幕上;
5、抽取中标候选人号码球。公证处人员再次检查抽取箱和定标候选人代码球,并将代码球投入抽取箱。定标委员会组长侧身扭头抽取代码球(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宣读并展示抽中的代码球号;
6、宣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填写中标候选人信息,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打印《定标报告》;
7、签字确认。定标委员会成员、内部监督人员在《定标报告》《定标见证记录表》上签字,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在《定标见证记录表》上签字;
8、公证处人员宣读公证词;
9、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略)-(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略)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专用合同条款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及规范
一、发包人要求
1.招标人在监理服务期内对中标人进行廉洁考核
2.招标人对不称职监理人员有权要求其进行人员调整
二、技术要求及规范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投标人中标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
1、投标人借用他人企业资质、业绩获取中标资格,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监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相符者,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索造成的一切损失;
2、投标人违反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或将监理服务交由其他公司或个人实施,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中标人必须按照承诺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获得招标人认可,并对监理人员的资质及经历的真实性负责。如名单中的监理人员未到岗或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名单中的监理人员或名单中的监理人员的资质、经历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略)元;
4、在监理服务期间,投标人必须对派出的监理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及操守负责,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或有从事其他与监理工作相违背的活动,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7日内更换;
5、经确定的总监和其他专业监理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如总监不能按规定常驻施工现场,或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调换的,承担违约金2万元;如其他专业监理人员不能按规定常驻施工现场,或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调换的,承担违约金1万元;
6、总监、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常驻现场,不得随意迟到、早退、矿工,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无故缺岗,擅离职守者,对于总监,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略)元,对于其他监理人员,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略)元;
7、投标人派出的监理人员必须廉洁、公正,不得与被监理对象有任何利益往来,严禁以任何名义吃拿卡要,严禁向被监理对象推荐供应商或施工班组,每发现一次,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立即撤换涉事监理人员,投标人承担违约金(略)元;
8、投标人派出的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管控现场质量、安全,若因投标人未能尽责而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追索相应的连带责任,若因监理人员未能尽责、或与被监理对象串通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立即撤换相关人员,投标人承担违约金(略)元,并对投标人追索连带责任,如监理人员未能尽责,项目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招标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投标人将承担违约金2-5万元/次。
相应的违约金将在当期监理费中扣除。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第 标段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