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略)号】平顶山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施工及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一标段)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施工及监理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叶县蓝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君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招标编号:(略)
3.采购方式:(略)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略)
5.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序号 | 标号 | 包名称 | 标预算 ( 元) | 标最高限价 ( 元) |
1 | 第一标段 | 平顶山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施工及监理项目 | (略).(略) | (略).(略) |
6.标段划分:(略)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7.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略)
8.招标范围:(略)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含图纸变更)、图纸答疑及补充通知包含的所有内容;最终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9.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略)
(略).质量要求:(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及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或水利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施工过程中不更换(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不更换承诺书);
(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拟派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5)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需一人一岗)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须提供(略)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公司交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略)】(略)号文);(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人随时保留查询的权利)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投标;(需提供书面承诺)
6.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略) 6月 (略)日(略)时(略)分整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整
2.地点:(略)
3.方式:(略)
链接地址:(略)
办理CA证书:(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7月(略) 日8 时(略)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略)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7月 (略)日 8时 (略)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2.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各投标人可以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5.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6.监督单位:(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略)
联系人:(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和法人电子签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 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
1.1.4 | 项目名称 | 平顶山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施工及监理项目 |
1.1.5 | 项目编号 | JHZB-(略)-(略) |
1.1.6 | 标段 | 第一标段 |
1.1.7 | 建设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略)%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自筹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含图纸变更)、图纸答疑及补充通知包含的所有内容;最终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1.3.2 | 计划工期 | (略)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4 | 建设地点 | 叶县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
1.(略).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澄清的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 |
1.(略) | 分包 | 不允许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除招标文件外,图纸、最高投标限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生的文件为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略)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略)贰拾万整(¥(略).(略)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月日(略)时(略)分 3、递交形式: 3.1投标人打开http:(略)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5.2 | 部分开标程序 |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
(略)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词语定义 |
(略).1.1 | 类似项目 | 供水或排水工程(管道或管网) |
(略).1.2 | 不良行为记录 | / |
(略).2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略) 招标控制价:(略) 评标报价(不含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略) 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税):(略) 措施项目费(不含税):(略)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略) 规费(不含税):(略) 暂列金额(不含税):(略) 税金:(略) 注:(略) |
(略).3 “暗标”评审 |
(略).3.1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
(略).4 投标文件电子版 |
(略).4.1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
(略).5 计算机辅助评标 |
(略).5.1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是 |
(略).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略).6.1 | 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站《“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 |
(略).7中标公示 |
(略).7.1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略).8知识产权 |
(略).8.1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略).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略).9.1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略).(略)同义词语 |
(略).(略).1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略).(略)监 督 |
(略).(略).1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略).(略)解释权 |
(略).(略).1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略).(略) |
(略).(略).1 | 1、参加本次项目投标项目经理须无其他在建工程,涉及争议部分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豫建建【(略)】(略)号)进行处理。 2、招标代理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略)}(略)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以现金、电汇等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若因成交后合同执行原因达不到预计金额,与代理费无关,不再另行计算或退还。 |
(略).(略).2 | 中标人进场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略)%作为预付款,按月计量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为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量金额的(略)%,工程全部交工并实际移交使用之日起(略)日内,支付至完工结算的(略)%,承包人同时办理结算金额3%的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略)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保函 |
1. 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项目编号:(略)
1.1.6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略)
1.1.7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项目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项目招标范围:(略)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条件:(略)
(2)资质条件:(略)
(3)项目经理:(略)
(4)技术负责人:(略)
(5)财务要求:(略)
(6)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具体分包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应限制性条件。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略)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电子档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电子交易系统发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投标人名义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略)
注:(略)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略)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解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注:(略)
(2)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电子开标系统中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开标结束。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家一般应不少于一人;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略)%。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以短信、微信、邮箱、邮件等形式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均视为有效),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1.1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 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技术标:(略) 商务标:(略) 综合标:(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略) |
2.2.3 | 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
2.2.4(2)技术部分((略)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分) | 综合评价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在0~2分之间进行酌情赋分。 |
施工总布置(2分) | 综合评价投标人对工程的理解、施工总布置的合理性,在0~2分之间进行酌情赋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分) |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综合评价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在0~6分之间进行酌情赋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综合评价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计划、岗位职责、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的针对性、质量目标等),在0~5分之间进行酌情赋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综合评价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体系建设、安全预案可靠性、安全经费保障等),在0~5分之间进行酌情赋分。 |
水保及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综合评价水保及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水保及环保体系的健全性、污染物处理和排放与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符合性、技术及管理措施的可行性等)及施工扬尘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绿色施工专项措施(包括绿色施工技术保障、绿色施工设备、绿色施工管理要求、绿色施工经费等),在0~5分之间进行酌情赋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 | 综合评价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度计划、关键路径、逻辑关系、措施保证计划等),在0~5分之间进行酌情赋分。 |
资源配备计划(5分) | 综合评价资源配备计划(设备配备计划、劳动力配备计划、其他施工生产资源类的配备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在0~5分之间进行酌情赋分。 |
注:(略) |
2.2.4(2) | 商务标 ((略)分) | (1)投标报价评审(0-(略)分) | 投标报价评分:(略) 以上报价评分保留小数3位:(略) |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0-(略)分) | 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中占权重较大的清单项目中抽取(略)项进行评审。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综合单价在基准值(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每项得1分,在评标基准值(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5分,满分共计(略)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
(3)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0-5分) | 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从材料总价中权重较大(数量大,价值高)的材料中抽取(略)项进行评审。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材料单价在基准值(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每项得0.5分,在评标基准值(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略)分,满分共计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
(4)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0-5分) |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招标控价中措施项目费用(略)%-(略)%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5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注:(略) |
以上(2)、(3)项内容在评审时,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报的某项综合单价或材料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的该项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或其他各投标人有明显偏离,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提出质疑,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该项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无效,不再参与基准值的计算,该项得分为0分。 评标时如果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的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单价投标文件中没有,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不再参与基准值的计算,该项得分为0分。 |
2.2.4(3) | 综合标 ((略)分) |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3分) | 对组织机构的完整性、人员配备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合理2~3分、基本合理1~2分,不合理不得分。 |
企业类似业绩 (6分) | 投标人(略)年(略)月(略)日以来每有一项合同额超过(略)万元以上已完类似业绩的得1.5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完工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最多得6分。 |
服务承诺 (6分) | 1、主动协调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根据承诺情况和保证措施是否全面、完善得0-2分; 2、主动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根据承诺情况和保证措施是否全面、完善得0-2分; 3、质量保修期内及时完成保修工作,根据承诺情况和保证措施是否全面、完善得0-2分。 |
| | 注:(略) 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3、本评标办法中所涉及所有证件均以投标文件电子版中所附扫描件为准,不再另行提供原件。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按优劣顺序排列,得分高者优先。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略)
(2)商务标:(略)
(3)综合标:(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略)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商务标清标内容
注:(略)
<img)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略);(略))。后附参考合同文本(最终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为准)。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略)
合同协议书(仅为格式,以实际签订为准)
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略)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略)
计划竣工日期:(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略)
(小写)¥:(略)
其中:(略)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略)
专业工程暂估价:(略)
税金:(略)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略)
身份证号:(略)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略)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略)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略)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一、编制依据
1.工程设计图纸;
2.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定额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略)-(略)-(略))、《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略)-(略)-(略))《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略)-(略))及配套执行的综合解释及其它相关的配套文件:(略)
3.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价格指数按第(略)期(略)年7-(略)月价格指数计取;绿化工程人工费按(略)*第(略)期市政工程价格指数计取;
4.税金执行建办标函【(略)】(略)号文,税率按9%计取;
5.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足额计取;其中绿化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计取,依据相关规定计取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费;
6.材料价格参照 (略)年第一期《平顶山工程造价》,地材结合叶县市场价格,不足部分参考专业测定价、郑州同期信息价或市场询价。
二、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制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 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 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中涉及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集及相关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