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略)年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清新发改[(略)](略)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远市清新区(略)年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远市清新区(略)年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项目(第二次)
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
二、招标单位: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略)-(略)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略)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路3号聚龙大厦7楼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监督电话:(略)-(略)
三、建设地点:清新区太平镇、禾云镇、浸潭镇、石潭镇等8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项目概况:对清远市清新区(略)年8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主要通过削方修坡、锚杆(索)施工、格构梁施工、修建挡土墙及截排水沟、植草绿化等进行施工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建设规模:对清远市清新区(略)年8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主要通过削方修坡、锚杆(索)施工、格构梁施工、修建挡土墙及截排水沟、植草绿化等进行施工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略)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略).(略)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略).(略)元,暂列金额为(略).(略)元)。(注:(略)
六、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略)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或应急管理行政部门颁发)。
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质类或岩土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
4、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地质类或岩土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注:(略)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投标函》和《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9、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略)、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情况。(详见《投标申请人声明》)
(略)、现场踏勘:(略)
九、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
十、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特别提示:(略)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附:(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发布日期:(略)
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 工程名称 | 清远市清新区(略)年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项目(第二次) | 工程编号 | GC(略) |
| 招标公告开始时间 | (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分 | 招标公告结束时间 | (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 |
| 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 | (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分 | 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 | (略)年7月7日(略)时(略)分 |
| 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 | (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 |
| 开标时间 | (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 | 开标地点 |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开标大厅 |
| 评标时间 | (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 | 评标地点 |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评标一室 |
附件二:
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投标单位)(盖章)
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证书编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证书编号:;
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对(项目名称)进行了现场踏勘。
特此证明。
注:(略)
2、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它用。
3、本证明书由投标人自行填写,日期留空。
招标代理(盖章):(略)
日期:(略)
要求:(略)
1.《现场踏勘证明书》原件,填写完全的单位名称及人员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3.企业技术负责人:(略)
4.项目负责人:(略)
5.项目技术负责人:(略)
注:(略)
(2)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3)投标人承担自己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
(4)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工程场地和标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