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多标段投标 | 不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2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3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
4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略) |
5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注:(略)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④《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可不填写。 |
6 | 联合体投标(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7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8 | 第一个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第一个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9 | 工程质量 | 第一个信封投标函工程质量未填写或填写的标准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
(略) | 安全目标 | 第一个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
(略)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或保单。 |
(略)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注:(略) |
(略)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同时具备:(略)2.证明材料应附:(略)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
(略)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同时具备:(略)2.证明材料应附:(略)注:(略) |
(略)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km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且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工程内容。(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3)同一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标段,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6)“近5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
(略)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也未被列为D级;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6.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
(略) | 主要人员 | 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项目经理同时具备:(1)工程师;(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3)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4)近5年担任过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略)km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2.项目总工同时具备:(1)高级工程师;(2)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3)近5年担任过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略)km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4.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5.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个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的“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报。6.“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7.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略)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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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略)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